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92921359M2110221500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无 |
| 处罚的行为 | 对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 | ||
| 处罚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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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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