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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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一)制造或者改造的渔业船舶(包括非渔业船舶改为渔业船舶),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申报初次检验 (二)渔业船舶的制造地或者改造地在北京市行政范围内 (三)设计图纸、技术文件通过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审查批准 (四)具有渔业船舶修造合同 (五)现有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还应具有原船舶检验证书或证书注销证明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 - 12:00;下午13:30 - 17:00(法定工作日延时服务时间:上午08:30 - 09:00;中午12:00 - 13:30;下午17:00 - 17:30);周六:上午09:00 - 13:0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提前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295;(010)8915092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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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063W2111016072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是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
| 行使内容 | |||

| 该事项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需A4纸复印;自行编制的其他材料需A4纸打印;法人提交的表格、编制的材料及政府部门核发以外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交的需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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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需A4纸复印;自行编制的其他材料需A4纸打印;法人提交的表格、编制的材料及政府部门核发以外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交的需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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