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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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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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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MB1663498E2110224A25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处罚结果名称 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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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网上咨询:

http://scjgj.beijing.gov.cn/hdjl/【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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