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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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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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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746105829M2110270178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警告、罚款
处罚的幅度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警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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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检查立案
检查按照部门职责,采取区域巡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开展检查。【展开】发现违法行为;未发现违法行为【展开】
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展开】立案审批文书【展开】
调查决定
调查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 【展开】调查笔录、证据文书【展开】
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展开】告知书【展开】
决定案件调查终结后,报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重大行政处罚,还应报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于主体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裁量得当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展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展开】

设定依据

【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依据名称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39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10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21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信件投诉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39号【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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