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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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服务对象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一、申请人应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导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申请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前应先申请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旅游业务”; 三、设立旅行社应当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四、设立旅行社应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必要的导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导游员应完成电子导游证换发,注册单位为本市旅行社或旅游行业组织)。 五、旅行社的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一)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二)传真机、复印机; (三)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六、旅行社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二)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七、申请材料完整准确,形式符合要求。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265;(010)8915005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一层A区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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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
基本编码 | 000122115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MB16786141200012211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MB16786141200012211500002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委托部门 | |
联办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在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旅行社应及时交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通过审批系统进行备案;还应登陆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http://jianguan.12301.cn)尽快将必要的导游人员调入旅行社中。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登录账号为申请设立时填写的总经理手机号码,接收手机验证码可登录系统。如无法登录,说明该手机号已在系统中被占用或其他特殊原因,请致电89150050咨询解决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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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在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旅行社应及时交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通过审批系统进行备案;还应登陆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http://jianguan.12301.cn)尽快将必要的导游人员调入旅行社中。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登录账号为申请设立时填写的总经理手机号码,接收手机验证码可登录系统。如无法登录,说明该手机号已在系统中被占用或其他特殊原因,请致电89150050咨询解决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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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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