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135M2110214310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处罚的行为 | 对建设单位采购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筋和钢结构构件,未组织到货检验或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合格且用于工程的行为进行处罚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建设单位采购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筋和钢结构构件,未组织到货检验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合格且用于工程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处罚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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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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