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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
外商投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补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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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副中心管委会
110000000000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
工作日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为延时服务时间)、周六9:00-13:0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外国投资者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得设立文艺表演团体。 外商投资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外商投资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来源:《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条。 材料要求: 1.申请系统中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有效; 2.申请材料齐全,按照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扫描合并为一份电子文档,上传; 3.扫描上传的申请材料命名为:公司名称+办理事项名称,分辨率控制在100dpi、灰度模式、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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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外商投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补证申请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的和上级部门复核、异议处理、公示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的和上级部门复核、异议处理、公示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外国投资者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得设立文艺表演团体。 外商投资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外商投资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来源:《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条。 材料要求: 1.申请系统中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有效; 2.申请材料齐全,按照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扫描合并为一份电子文档,上传; 3.扫描上传的申请材料命名为:公司名称+办理事项名称,分辨率控制在100dpi、灰度模式、pdf格式。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为延时服务时间)、周六9:00-13:0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555211【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0122102001 事项编码 11110000MB1A42471A2000122102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MB1A42471A2000122102001A5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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