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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证员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行为
依据《公证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警告、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警告、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警告、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警告、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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