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评为烈士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发放褒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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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自然人
承诺件
11110000000021039C2110508093000
行政给付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区
办理信息
自办件
90(工作日)
60(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无
窗口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法定机关
无
市级
无
对未评定为烈士的见义勇为死亡人员褒扬金标准为见义勇为人员死亡时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倍,以市政府名义发放,从市财政列支。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一条)
2、提交的证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办理结果:告知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填写资金申请单,信息真实有效,材料齐全,符合标准
办理结果:报财务部门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核实信息真实有效,材料齐全,符合标准
办理结果:符合受理标准,作出发放褒扬金的决定。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对未评为烈士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发放褒扬金
送达方式:
其他:通过银行转账发放褒扬金
申请材料总要求:1、原件仅供查验; 2、证件真实在有效期内;
不收费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依据名称: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京政办发[2013]5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落实抚恤政策。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发布号令(文号):
政府令〔2014〕25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二条 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其抚恤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死亡规定办理;国家没有规定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从基金中给予一次性抚恤金。
1.问:对未评定为烈士的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发放褒扬金的标准是什么
答:对未评定为烈士的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以市政府名义发放褒扬金,标准为见义勇为人员死亡时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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