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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
对未评为烈士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发放褒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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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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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评为烈士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发放褒扬金

到现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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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北京市民政局: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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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4号院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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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65868811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1039C2110508093000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区

运行系统:

受理条件:

1、进一步完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政策措施 (三)落实抚恤政策。对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烈士褒扬金;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基本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遗属特别补助金由各区县见义勇为专项资金支付,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发放。(来源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一条) 2、材料齐全。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各区民政局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民政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对未评定为烈士的见义勇为死亡人员褒扬金标准为见义勇为人员死亡时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倍,以市政府名义发放,从市财政列支。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一条)
2、提交的证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办理结果:告知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填写资金申请单,信息真实有效,材料齐全,符合标准

办理结果:报财务部门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核实信息真实有效,材料齐全,符合标准

办理结果:符合受理标准,作出发放褒扬金的决定。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对未评为烈士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发放褒扬金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undefined其他:通过银行转账发放褒扬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申请材料总要求:1、原件仅供查验; 2、证件真实在有效期内;

对未评为烈士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发放褒扬金

结果名称:

对未评为烈士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发放褒扬金

结果样本:

褒扬金结果样本.docx

有效时间:

无时限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依据名称: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京政办发[2013]5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落实抚恤政策。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发布号令(文号):

政府令〔2014〕25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二条 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其抚恤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死亡规定办理;国家没有规定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从基金中给予一次性抚恤金。

1.问:对未评定为烈士的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发放褒扬金的标准是什么

答:对未评定为烈士的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以市政府名义发放褒扬金,标准为见义勇为人员死亡时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

服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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