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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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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办件类型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同意北京市体育局精简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限的复函》(京审改办函〔2020〕4号)文件规定,该事项审查与决定时限压减至4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同意北京市体育局精简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限的复函》(京审改办函〔2020〕4号)文件规定,该事项审查与决定时限压减至4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体育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从事航空体育运动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六)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开办通用航空业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领取营业执照。使用航空运动器材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性活动的,应当向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来源《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第八条) 2、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质,且保证所提交材料在有效期限内。 2、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3、各材料期限须在有效期范围内; 4、材料符合要求,决定予以进行登记;材料不符合要求,决定不予进行登记。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一层A岛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173020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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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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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30005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485U21110300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485U2111030005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体育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173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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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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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国(境)外飞行员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国外飞行员执照: 1.照面清晰完整;执照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自备 3.材料需按照A4纸格式打印 4.复印件须加盖邀请单位或组织单位的公章【展开】 | 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展开】 | 复印件须加盖邀请单位或组织单位的公章【展开】 |
跳伞运动员跳伞运动员等级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执照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自备 3.材料需按照A4纸格式打印【展开】 | 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展开】 | 复印件须加盖邀请单位或组织单位的公章【展开】 | |
二 | 使用的航空器信息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其他;纸质 | 样例下载 | 1.核对所用航空器材的适航证或在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备案的飞行器注册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 2.是否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展开】 | 复印件须加盖邀请单位或组织单位公章【展开】 |
航空器适航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航空器适航证 1、材料所涉及航空器与实际航空器型号相同 2、材料复印件用A4纸复印。 3、文件内容无遗漏、复印完整,不存在文字错误。 4、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 5、材料为申请人自备。【展开】 | 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
伞具合格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复印件用A4纸复印。 2、文件内容无遗漏、复印完整,不存在文字错误。 3、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 4、材料为申请人自备。【展开】 | 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展开】 | 复印件须加盖邀请单位或组织单位公章【展开】 | |
三 | 场地使用许可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不动产权证: 1、材料原件由规自部门提供,申请人需提供材料的复印件 2、复印件要加盖企业公章 3、产权方名称及信息内容与实际业务申请方一致 4、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保持一致【展开】 | 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展开】 | 复印件须加盖邀请单位或组织单位公章【展开】 |
或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租赁协议: 1、所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由A4纸打印 2、材料复印件要加盖企业公章或申请人签字 3、租赁协议中所填写的内容要完整、准确,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4、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保持一致【展开】 | 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
四 | 空域使用审批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空域使用审批材料 1、所提供材料为原件,由申请人自备 2、是否在有效期内 3、材料需按照A4纸格式打印【展开】 | 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展开】 | 复印件须加盖邀请单位或组织单位的公章【展开】 |
五 | 同意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所提供材料为原件,由申请人自备 2、是否在有效期内 3、材料需按照A4纸格式打印 4、字迹清晰,内容填写完整,签字或印章清晰可见。【展开】 | 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展开】 | 复印件须加盖邀请单位公章【展开】 |
六 | 国(境)外飞行人员及跳伞员在我市区域内参加航空体育运动的申报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须使用官网下载A4纸打印表格; 2.核对申请表原件1份,字迹清晰,内容填写完整,加盖的单位公章清晰可见。【展开】 | 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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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 |
审查标准 1、从事航空体育运动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六)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开办通用航空业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领取营业执照。使用航空运动器材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性活动的,应当向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来源《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第八条) 2、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质,且保证所提交材料在有效期限内。2、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3、各材料期限须在有效期范围内; 4、材料符合要求,决定予以进行登记;材料不符合要求,决定不予进行登记。【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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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材料齐全,符合申报条件,受理;补正材料,符合申报条件,受理;不在我单位职权范围的,不受理。 |
审查标准 1、从事航空体育运动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六)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开办通用航空业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领取营业执照。使用航空运动器材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性活动的,应当向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来源《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第八条) 2、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质,且保证所提交材料在有效期限内。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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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4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材料齐全,符合申报条件,决定准予申报;不符合申报条件,决定不予申报。 |
审查标准 材料信息目录中所需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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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2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关于同意向外事部门申报国(境)外飞行人员及跳伞员在我市区域内参加航空体育运动的函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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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关于同意向外事部门申报国(境)外飞行人员及跳伞员在我市区域内参加航空体育运动的函 | |
结果名称 | 关于同意向外事部门申报国(境)外飞行人员及跳伞员在我市区域内参加航空体育运动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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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关于同意向外事部门申报国(境)外飞行人员及跳伞员在我市区域内参加航空体育运动的函结果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一年 |
无
【部门规章】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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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1年8月10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令第15号发布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七条 国(境)外飞行人员及跳伞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加航空体育运动的,必须履行下列批准手续:(一)属于中国航空运动协会邀请的,或国(境)外航空体育组织或个人向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提出申请的,应向国家体委申报,由国家体委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航空运动协会邀请的,或国(境)外航空体育组织或个人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航空运动协会提出申请的,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申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请问“对国(境)外飞行人员及跳伞员在我市区域内参加航空体育运动的申报”是否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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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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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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