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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证员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行为
依据《公证法》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警告、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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