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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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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满足《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申请人应当按照市金融监管局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相关要求,提交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申请材料。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B岛98号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557138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B岛98号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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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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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55104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69080358X620001551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69080358X6200015510400002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B岛98号窗口 电话查询:(010)55571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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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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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典当行分支机构设立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符合设立条件的情况,包括名称、拟设地、营运资金、出资方式、经营范围、组织形式、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授权委托书(授权一名代表负责办理筹建申请事宜)、联系方式等。申请书应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取消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有关证明事项的函》【展开】 | 【展开】 |
二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必要性、可行性、股东背景、拟任董监高名册、任职资质考察,应当符合《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章 典当行设立、变更和终止,其中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九条规定。【展开】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取消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有关证明事项的函》【展开】 | 【展开】 |
三 | 经营场所使用权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包括住所证明、租房合同、营业场所所有权人的房产证明材料等。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产权人签字,房产证记载用途符合政策。【展开】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取消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有关证明事项的函》【展开】 | 【展开】 |
或经营场所所有权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包括住所证明、租房合同、营业场所所有权人的房产证明材料等。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产权人签字,房产证记载用途符合政策。【展开】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取消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有关证明事项的函》【展开】 | 【展开】 | |
四 | 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市场主体名称在自主申报服务系统中予以保留的凭证【展开】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取消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有关证明事项的函》【展开】 | 【展开】 |
五 | 验资报告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询证函、入资资金凭证、银行收款凭证、划付转账传单等)【展开】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取消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有关证明事项的函》【展开】 | 【展开】 |
六 | 出资人的有权决定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出资的决议或批准文件(设立分公司)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有权决定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等)同意设立北京分公司的文件。【展开】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取消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有关证明事项的函》【展开】 | 【展开】 |
七 | 总公司典当经营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登载事项应与典当经营许可证登载事项一致,原件经区监管部门核对后退还。【展开】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取消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有关证明事项的函》【展开】 | 【展开】 |
八 | 总公司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最新营业执照正副本。【展开】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取消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有关证明事项的函》【展开】 | 【展开】 |
九 | 总公司公司章程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最新公司章程,应当明确出资设立的程序及权责范围。【展开】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取消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有关证明事项的函》【展开】 | 【展开】 |
十 | 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财务审计报告,包含总公司单体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展开】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取消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有关证明事项的函》【展开】 | 【展开】 |
十一 | 企业信用报告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提供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材料(需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展开】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取消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有关证明事项的函》【展开】 | 【展开】 |
十二 | 典当行已设立分支机构情况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典当行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 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展开】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取消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有关证明事项的函》【展开】 | 【展开】 |
十三 | 总公司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明确自愿出资入股的典当行分支机构名称、营运资金等事项,作为总公司,承诺自觉履行营运资金拨付义务,保证按时足额拨付营运资金,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为本公司自有资金出资,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的情形;均符合《典当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有关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承诺在本地方金融组织解散或者不再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后,承担未清偿的债务。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对出具的所有声明或承诺均承担法律责任。【展开】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取消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有关证明事项的函》【展开】 | 【展开】 |
十四 | 拟任人员基本情况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基本情况表(包括职务、姓名、学历、学位、相关行业从业年限、身份证号、电话等基本信息,详见表格范本);拟任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若授权调用电子身份证的可不提交纸质材料);拟任人学历学位证书(若涉及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学位、学历的,需提交经中国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的证明材料);拟任人工作简历(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简历,应当包含行业工作年限,具有担任拟职务所需的典当经验及能力);拟任人专业资格证书(若有)。【展开】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取消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有关证明事项的函》【展开】 | 【展开】 |
总公司董监高及法定代表人员基本情况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基本情况表(包括职务、姓名、学历、学位、相关行业从业年限、身份证号、电话等基本信息,详见表格范本)。【展开】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取消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有关证明事项的函》【展开】 | 【展开】 | |
身份证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拟任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若授权调用电子身份证的可不提交纸质材料)【展开】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取消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有关证明事项的函》【展开】 | 【展开】 | |
总公司董监高、法定代表人及拟任人工作简历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拟任人工作简历(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简历,应当包含行业工作年限,具有担任拟职务所需的典当经验及能力),符合《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典当行应当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展开】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取消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有关证明事项的函》【展开】 | 【展开】 | |
或(工作简历)告知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承诺符合《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典当行应当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且承诺人不存在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不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已签署《地方金融组织重点岗位职业人群准入前诚信承诺书》。【展开】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取消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有关证明事项的函》【展开】 | 【展开】 | |
总公司董监高、法定代表人及拟任人学位学历证书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学历学位证书(若涉及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学位、学历的,需提交经中国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的证明材料)【展开】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取消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有关证明事项的函》【展开】 | 【展开】 | |
或专业资格证书(若有)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非必要材料。【展开】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取消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有关证明事项的函》【展开】 | 【展开】 | |
十五 | 拟任人任职决议或决定任命(聘用)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定机构同意或推荐拟任人任职的决议(拟任人在取得任职资格之前不得进行正式任命)。【展开】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取消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有关证明事项的函》【展开】 | 【展开】 |
十六 | 自然人股东及拟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提供经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告知承诺书。【展开】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取消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有关证明事项的函》【展开】 | 【展开】 |
或证明告知承诺书(无犯罪记录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已承诺无犯罪记录且承诺人不存在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不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已签署《地方金融组织重点岗位职业人群准入前诚信承诺书》。【展开】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取消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有关证明事项的函》【展开】 | 【展开】 | |
十七 | 总公司董监高、法定代表人及拟任人个人信用报告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展开】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取消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有关证明事项的函》【展开】 | 【展开】 |
十八 | 拟任人地方金融组织重点岗位职业人群准入前诚信个人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按照公示的诚信承诺书填报,将诚信意识融入地方金融组织设立与经营的全过程。恪守对外作出的信用承诺,做到言出必行,积极履行各种约定和承诺,积极培育良好的信用记录。【展开】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取消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有关证明事项的函》【展开】 | 【展开】 |
十九 | 典当行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包括但不限于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当物查验、保管制度,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可疑情况报告制度,配备保安人员制度等。【展开】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取消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有关证明事项的函》【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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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或进驻部门人员 | 材料合格,当场受理;材料不合格,一次性告知其原因和应补齐补正的材料。 |
审查标准 1.满足《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市金融监管局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相关要求,提交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申请材料;2. 申请企业加盖公章; 3. 材料齐备完整不缺页。【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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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20个工作日 | 进驻部门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 决定批准的,出具行政许可审批文件,相应颁发或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审查标准 有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典当行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一)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三)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典当行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安全制度,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三条 典当行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 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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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5个工作日 | 进驻部门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 1、许可文件 |
送达方式 | |||
---|---|---|---|
![]() ![]() |
无
许可文件 | |
结果名称 | 许可文件 |
---|---|
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许可文件(样本).pdf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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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务院令第41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81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商务部【展开】 |
【规范性文件】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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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2018年11月13日发布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三)依据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制定银行业和保险业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规则。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其他类型机构的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制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制度。【展开】 |
【规范性文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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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商办流通函〔2018〕165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请问具体的审批流程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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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申请条件后,请向所在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咨询。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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