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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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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1.第五条 电视剧不得载有下列内容:(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实施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的;(五)违背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宗教极端主义和邪教、迷信,歧视、侮辱宗教信仰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恐怖、吸毒,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的;(八)侮辱、诽谤他人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据前款规定,制定电视剧内容管理的具体标准。 第二十二条 送审国产剧,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国产电视剧报审表》;(二)制作机构资质的有效证明;(三)剧目公示打印文本;(四)每集不少于500字的剧情梗概;(五)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等符合审查要求的完整样片一套;(六)完整的片头、片尾和歌曲的字幕表;(七)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国产剧创作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八)特殊题材需提交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的书面审看意见。(来源:《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2010〕63号)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单位须提前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备案。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04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gdj.beijing.gov.cn/hdjl/dyjh/【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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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342房间【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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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32103004 | 事项编码 | 11110000306328148H2000132103004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306328148H200013210300402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55565488;(010)8915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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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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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申请材料需要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确需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公章; 3.该审查事项受理后,方可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提交。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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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国产电视剧片审查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官网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加盖公章; (2)剧目基本信息填写完整,与申报内容一致; (3)剧情梗概1000-1500字,与剧目内容一致; (4)送审机构初审意见必填。【展开】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展开】 | 【展开】 |
二 | 剧目备案公示结果文本 | 申请人自备 | 容缺后补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备案公示表版本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示版本; (2)剧目、集数与申请表一致。【展开】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展开】 | 提供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即可,能够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核验的,可免于提交;如不能核验的,还请提交【展开】 |
三 | 分集梗概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分集梗概集数与申请内容审查的集数一致。【展开】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展开】 | 每集不少于500字【展开】 |
四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国产剧创作拍摄的批准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批复中的境外人员人数、姓名、参演剧目及申报机构与申请材料一致【展开】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展开】 | 只限于有境外人员参与拍摄的国产电视剧【展开】 |
五 | 文字质量自检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容缺后补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承诺书填写完整,与申请表信息一致; (2)承诺书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制。【展开】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展开】 | 【展开】 |
六 | 电视剧片头、片尾、歌曲字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片头、片尾、歌曲与申报内容一致。【展开】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展开】 | 完整的片头、片尾、主题曲、插曲字幕【展开】 |
七 | 电视剧完成片MP4移动存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其他;电子 | 样例下载 | 电视剧完成片限MP4格式的硬盘或U盘,存储介质上须标明申请单位、剧名、集数。【展开】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展开】 | 1.电视剧完成片的文件形式为mp4格式,须以移动介质形式提交(限硬盘或U盘)2套。2.完成片的图像、声音、字幕、时码要求清晰完整。3.申请人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如选择线上方式,将全剧上传到腾讯或百度网络云空间后,将提取密码(注明制作单位全称和剧名)发至邮箱bjjdsjnrsc@163.com。【展开】 |
八 | 特殊题材电视剧协助审查意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协审意见剧目信息与申报内容一致。【展开】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展开】 | 特殊题材电视剧需要提供【展开】 |
九 | 电视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及演艺人员片酬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规范、准确,如有涂改需加盖公章。【展开】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展开】 | 【展开】 |
十 | 主要演员片酬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须提供电视剧主要演员片酬合同,合同真实有效,合同中的电视剧名称与申请材料的电视剧名一致。2.每部电视剧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展开】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申请材料需要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确需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公章; 3.该审查事项受理后,方可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提交。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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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5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 |
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属于市广电局职责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办理范围(《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2010〕63号)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制作机构,可以申请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一)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二)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三)设区的市级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四)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五)其他具备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资质的制作机构。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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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属于市广电局职责范畴并且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单》;2.属于市广电局职责范畴但申请人材料准备不齐全或填写不完整的,一次告知申请单位补齐补正;3.不属于市广电局职责范畴的告知原因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属于市广电局职责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办理范围(《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2010〕63号)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制作机构,可以申请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一)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二)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三)设区的市级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四)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五)其他具备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资质的制作机构。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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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5个工作日 | 审批人员 | 根据审查意见及审核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发放《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备案的原因。 |
审查标准 依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令)电视剧不得载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实施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的; 5.违背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宗教极端主义和邪教、迷信,歧视、侮辱宗教信仰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恐怖、吸毒,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的; 8.侮辱、诽谤他人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11.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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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4个工作日 |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 | 根据审查意见及审核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发放《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审查意见。不予发放的,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备案的原因。 |
审查标准 经审查符合《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第五条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的程序和内容要求的电视剧。^【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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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4个工作日 | 制证人员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发证人员 | 1、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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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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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pdf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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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国产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和电视剧片审查;实施机关:广电总局、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展开】 |
【部门规章】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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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2010年5月14日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视剧内容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拍摄制作电视剧的备案,经审核报请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公示。 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直接备案的制作机构(以下简称直接备案制作机构),在将其拍摄制作的电视剧备案前,应当经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第十四条:制作机构变更已公示电视剧主要人物、主要情节的,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履行备案公示手续;变更剧名、集数、制作机构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或者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设立电视剧审查机构。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电视剧审查机构的职责是: (一)审查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制作的国产剧; (二)初审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与境外机构制作的合拍剧剧本(或者分集梗概)和完成片; (三)初审本行政区域内电视台等机构送审的引进剧。第二十八条:变更剧名、主要人物、主要情节和剧集长度等事项的,原送审机构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原发证机关重新送审。【展开】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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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务院令第41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国产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和电视剧片审查;实施机关:广电总局、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展开】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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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广发[2013]65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电视剧拍摄制作的备案管理。【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电视剧全片送审对视频、音频、字幕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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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剧报送格式:MP4,压缩程序:H.264.分辨率:1920*1080。视频、音频、字幕齐全,时码清晰。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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