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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直辖市权限)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110000765000432H2000117123001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水务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设定依据: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展开】 | ||
权力来源: | 无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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