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00078480249XC2110632023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强制/检查结果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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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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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 |||
检查方案 | 上下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检查范围,避免重复检查。【展开】 | 实施检查前应当依法制定含有正当理由、事项和内容的检查方案。【展开】 | |
决定 | |||
决定 | 依照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限、范围开展检查。【展开】 |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展开】 |
设定依据
无
【部门规章】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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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家林业局第48号令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 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重要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明确相关管理规则和程序,发布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第十六条 第二款 国际重要湿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国际重要湿地保护管理状况进行检查,指导国际重要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维持国际重要湿地的生态特征。第二十三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因自然因素或者管理不善导致国家湿地公园条件丧失的,或者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应当撤销国家湿地公园的命名,并向社会公布。【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