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02
11110000MB1663498E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经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11110000MB1663498E2110224B85000
0
12fabb10-e199-4154-90d8-7718dcaa3a4c
d93e8403-2729-405e-8850-ec0ed520bb5f
2^3
02
市市场监管局
110000000000
{"VERSION":"20240415","ONLY_ID":"cff04eac-2bc7-4047-9125-c9c76ecb4ad5","IS_CONSTRUCTION":"","POWER_NAME":"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经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行为进行处罚","POWER_CODE":"C3528600","POWER_ATTRIBUTE":"1","ITEM_REALITY_USELEVEL":"","YWBLX_ID":"d93e8403-2729-405e-8850-ec0ed520bb5f","ALIAS_NAME":"","EMPOWER":"0"}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经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加入收藏 手机查看
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MB1663498E2110224B85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经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结果名称 执法文书
显示更多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64(工作日)

咨询方式

网上咨询:

http://scjgj.beijing.gov.cn/hdjl/【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

服务评价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