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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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船舶,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申报临时检验: (一)因不符合水上交通安全或者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被责令检验的; (二)因发生事故而影响船舶安全航行、作业技术条件的; (三)改变证书所限定的航区或者用途的; (四)检验证书失效的; (五)涉及渔业船舶安全的修理或者改装,但重大改建的除外; (六)变更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船名、船籍港的; (七)具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其他特定情形的。 二、远洋渔业船舶的临时检验由交通运输部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其他渔业船舶的临时检验,由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实施;因故不能回船籍港进行临时检验的渔业船舶,由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委托船舶的营运地或者维修地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并提供相应的信息支持 三、对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的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不再受理船舶所有人的检验申请 四、渔船应填写《渔船安全环保技术状况声明》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295;(010)8915092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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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063W211101607200004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是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检验 |
| 行使内容 | |||

| 该事项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需A4纸复印;自行编制的其他材料需A4纸打印;法人提交的表格、编制的材料及政府部门核发以外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交的需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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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需A4纸复印;自行编制的其他材料需A4纸打印;法人提交的表格、编制的材料及政府部门核发以外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交的需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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