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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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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延续审批事项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法人,且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 ||
办理时间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07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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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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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23021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92921359M200012302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92921359M20001230210001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55532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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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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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一、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对同一项目的填写内容应一致,不得前后矛盾; 2. 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3. 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四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4. 申请的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 5. 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6. 申请材料根据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 填写内容完整、准确; 2. “申请单位”名称须与法人证书中核准的名称一致; 3. “法定代表人”须与法人证书中核准的名称一致; 4. “单位地址”须与法人证书中核准的地址一致。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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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甲级)延续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网上下载【展开】 | 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甲级)延续申请表【展开】 | 【展开】 |
二 | 资质四年来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总结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工作总结盖单位公章【展开】 | 资质四年来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总结【展开】 | 【展开】 |
三 | 四年年检合格的北京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容缺后补 | 正本原件1份;副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盖有4个年鉴章的证书,证书为卫生部门发放【展开】 | 带有四年年检合格章的《北京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展开】 | 【展开】 |
四 | 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对同一项目的填写内容应一致,不得前后矛盾;2凡提交的材料应逐页加盖单位公章;3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图纸除外);申请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5,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展开】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五 | 申请单位仪器设备清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对同一项目的填写内容应一致,不得前后矛盾;2凡提交的材料应逐页加盖单位公章;3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图纸除外);申请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5,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展开】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六 | 延续申请评价项目及其评价能力清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对同一项目的填写内容应一致,不得前后矛盾;2凡提交的材料应逐页加盖单位公章;3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图纸除外);申请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5,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展开】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七 | 延续申请检测项目及其检测能力对比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对同一项目的填写内容应一致,不得前后矛盾;2凡提交的材料应逐页加盖单位公章;3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图纸除外);申请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5,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展开】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八 | 延续申请单位具备评价、检测条件及能力的符合性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对同一项目的填写内容应一致,不得前后矛盾;2凡提交的材料应逐页加盖单位公章;3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图纸除外);申请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5,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展开】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一、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对同一项目的填写内容应一致,不得前后矛盾; 2. 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3. 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四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4. 申请的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 5. 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6. 申请材料根据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 填写内容完整、准确; 2. “申请单位”名称须与法人证书中核准的名称一致; 3. “法定代表人”须与法人证书中核准的名称一致; 4. “单位地址”须与法人证书中核准的地址一致。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给予接收凭证,不齐全一次告知需提交材料 |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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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4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接收材料后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审查标准 延续审批事项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法人,且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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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审查标准 资料齐全且符合《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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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5个工作日 | 制证人员 | 1、北京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
发证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北京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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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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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结果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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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根据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展开】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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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发〔2015〕1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第74项 “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甲级)机构认定”,处理决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展开】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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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卫监督发〔2012〕25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卫生部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第十条 卫生部负责下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 (一)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甲级); (二)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 第十一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下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 (一)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乙级); (二)放射卫生防护检测; (三)个人剂量监测。【展开】 |
【规范性文件】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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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卫生部:(一)负责会同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制定发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三)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四)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五)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六)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去哪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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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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