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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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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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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到现场0

北京市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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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3层B岛150-154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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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00068835060602002014107002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市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受理条件:

第三章 见习单位 第六条 见习单位是指依法生产经营,具备提供见习服务能力,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实岗锻炼机会的北京地区各类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第七条 申报见习单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登记注册,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 (二)能够提供稳定、良好的办公环境,能够提供综合管理、项目策划、企业运营、投融资、创业创新等岗位; (三)有专设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专门的见习指导人员和见习管理计划; (四)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一定生活补助和工作生活上的便利; (五)能够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章 见习人员 第十一条 见习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及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16至24岁登记失业人员; (三)具有本市户籍的16至24岁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无业或务农劳动力。(来源:《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9〕63号)第三章 见习单位和第四章 见习人员相关内容,申请内容要与实际情况一致,填写完整准确。)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用人单位见习管理计划、见习岗位情况等的审核;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见习人员信息审核;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见习单位申报补贴材料的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补贴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网上申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s://yzt.beijing.gov.cn/am/UI/Login?module=EblCert&goto=https%3A%2F%2Fyzt.beijing.gov.cn%2Fam%2Foauth2%2Fauthorize%3Fservice%3DbjzwService%26response_type%3Dcode%26client_id%3D688350606_02%26scope%3Dcn%2Buid%2BidCardNumber%2BextProperties%2BcredenceClass%26redirect_uri%3Dhttp%253A%252F%252Ffuwu.rsj.beijing.gov.cn%252Funitplatform%252FYZTAuth%3Fsys%3Deb148c37d31e1a58fe67f974eab0f248cba8e7e6e1daad3a8fef750ebe3161c0%26encoded%3Dfalse&lackFlag=NA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请事项属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范围、符合政策限定的办理范围(《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9〕63号))第三章就业见习 第六条见习单位是指依法生产经营,具备提供见习服务能力,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实岗锻炼机会的北京地区各类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第七条 申报见习单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登记注册,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
(二)能够提供稳定、良好的办公环境,能够提供综合管理、项目策划、企业运营、投融资、创业创新等岗位;
(三)有专设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专门的见习指导人员和见习管理计划;
(四)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一定生活补助和工作生活上的便利;
(五)能够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章 见习人员 第十一条 见习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及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16至24岁登记失业人员;
(三)具有本市户籍的16至24岁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无业或务农劳动力。
第十二条 见习人员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共服务平台用户中心”, 就近就便申请参加见习。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请事项属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范围、符合政策限定的办理范围(《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9〕63号))第三章就业见习 第六条见习单位是指依法生产经营,具备提供见习服务能力,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实岗锻炼机会的北京地区各类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第七条 申报见习单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登记注册,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
(二)能够提供稳定、良好的办公环境,能够提供综合管理、项目策划、企业运营、投融资、创业创新等岗位;
(三)有专设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专门的见习指导人员和见习管理计划;
(四)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一定生活补助和工作生活上的便利;
(五)能够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章 见习人员 第十一条 见习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及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16至24岁登记失业人员;
(三)具有本市户籍的16至24岁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无业或务农劳动力。
第十二条 见习人员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共服务平台用户中心”, 就近就便申请参加见习。
符合以上条件,内容填报准确无误的可以受理。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请事项属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范围、符合政策限定的办理范围(《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9〕63号))第三章就业见习 第六条见习单位是指依法生产经营,具备提供见习服务能力,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实岗锻炼机会的北京地区各类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第七条 申报见习单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登记注册,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
(二)能够提供稳定、良好的办公环境,能够提供综合管理、项目策划、企业运营、投融资、创业创新等岗位;
(三)有专设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专门的见习指导人员和见习管理计划;
(四)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一定生活补助和工作生活上的便利;
(五)能够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章 见习人员 第十一条 见习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及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16至24岁登记失业人员;
(三)具有本市户籍的16至24岁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无业或务农劳动力。
第十二条 见习人员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共服务平台用户中心”, 就近就便申请参加见习。
第十六条见习单位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共服务平台用户中心”申报见习补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核实下列材料:
(一)《北京市就业见习协议书》(上传原件电子版照片);
(二)见习人员考勤记录(上传经本人签字和用人单位盖章的电子版照片)。
符合以上条件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以审核通过。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予以通过,不符合条件予以退回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北京市见习补贴成功拨付函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undefined其他:undefined

一、见习人员考勤记录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电子

其他要求:上传经本人签字和用人单位盖章的电子版照片

样例下载

二、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三、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申请材料总要求:

北京市见习补贴成功拨付函

结果名称:

北京市见习补贴成功拨付函

结果样本:

北京市见习补贴成功拨付函.jpg

有效时间:

无时限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号令(文号):

国发〔2018〕39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五)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名称:

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京人社毕发〔2019〕6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一条 见习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及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16至24岁登记失业人员;
(三)具有本市户籍的16至24岁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无业或务农劳动力。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部门关于开展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名称: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部门关于开展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京人社毕发〔2023〕2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见习对象为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及技工院校毕业生,本市户籍的16至24岁登记失业人员及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无业或务农劳动力。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市级见习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月最低工资,各区可结合实际发放区级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1.问:就业见习指什么?

答:就业见习是指有见习意愿的人员,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进行短期全日制就业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进而实现就业的一项公共服务活动。

2.问:见习期指什么?

答:见习期是指自签订《北京市就业见习协议书》之日起至见习期满之日止,时间不超过12个月。具体见习期由见习双方自行约定。

3.问:《北京市就业见习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

答:《北京市就业见习协议书》主要包括见习人员管理、见习岗位、职责要求、见习期限、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4.问:见习期间,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答: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之间签订《北京市就业见习协议书》,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

5.问: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吗?

答:自签订见习协议之日起,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手续,保险期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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