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实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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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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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11000000002717422000172103009
实施主体: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市级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四条: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对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对相关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一并审评,对药品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一并核准…… 第四十条: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转让药品上市许可…… 第六十三条:新发现和从境外引种的药材,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销售。 第七十九条: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按照其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风险和产生影响的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属于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其他变更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备案或者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十九条:在中国境内上市的疫苗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批准疫苗注册申请时,对疫苗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标准和说明书、标签予以核准…… 第五十八条:……生产工艺、生产场地、关键设备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进行评估、验证,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变更管理的规定备案或者报告;变更可能影响疫苗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是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的药品;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的,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该药品品种安全、有效而且临床需要的,可以依照《药品管理法》及本条例的规定批准进口。进口药品,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注册。国外企业生产的药品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生产的药品取得《医药产品注册证》后,方可进口。 第四十一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药品批准文号的再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再注册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展开】
权力来源: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