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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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申请人应是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生产企业内部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之内; 2.申请人固定的办公、检验检测工作场所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3.申请人证照的经营/业务范围应包括检验检测业务,且不得有影响其检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的经营项目; 4.申请人应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年5月修订) 及特定领域评审补充要求建立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8:30-17:30(8:30-9:00,17:00-17:30需预约); 周六上午8:30-12:30(8:30-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1161661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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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MB1663498E200013112100103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否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专家评审 |
| 行使内容 | 无 | ||

| 该事项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获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增加检测项目范围、检测方法标准(含标准变更中检测方法的实质改变)或检验检测机构工作场所的,属于新增项目。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6个月内的新增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延续周期合并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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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获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增加检测项目范围、检测方法标准(含标准变更中检测方法的实质改变)或检验检测机构工作场所的,属于新增项目。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6个月内的新增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延续周期合并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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