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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11110000000021223420007060070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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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
110000000000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临时窗口(季节性事项,具体受理时间以市科委通知公告为准)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第六条和第八条,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第三条评价条件和指标说明: (一)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企业登录科技部火炬中心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填写,进行自我评价。信息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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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innofund.gov.cn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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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4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4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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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第六条和第八条,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第三条评价条件和指标说明: (一)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企业登录科技部火炬中心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填写,进行自我评价。信息真实有效
办理时间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临时窗口(季节性事项,具体受理时间以市科委通知公告为准)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各区咨询电话详见网页公示http://www.innofund.gov.cn/zxqyfw/ywzxdh/zxdh.shtml:(010)88827151;(010)5557777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八层 【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0706007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12234200070600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2122342000706007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委托部门 孵育协会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www.innofund.gov.cn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初审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就建立了“市级+地方”的组织工作架构。北京市科委作为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各自辖区内企业的宣传、申报等工作。具体如下: 北京市科委负责组织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确定评价工作机构,组织和监督评价工作;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公示及入库登记编号;编制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年度情况报告。地方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注册登记表》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形式审查工作;组织已入库企业抽查;核实处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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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申报企业基本材料(营业执照、封面页)、企业财务材料、人员情况材料、技术项目材料。要保证材料的时效性与真实性。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依托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innofund.gov.cn)进行。评价工作流程示意如下: (一)注册登记 用户访问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点击“我要办理”登录办理。 (二)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办理入口”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扫描件单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展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 第二条、评价工作流程: (二)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办理入口”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扫描件单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申报企业基本材料(营业执照、封面页)、企业财务材料、人员情况材料、技术项目材料。要保证材料的时效性与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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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5个工作日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材料真实有效通过/否则退回

    审查标准

    1.企业登录科技部火炬中心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填写,进行自我评价。得分满60分者从系统下载相应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封面文件,经企业法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2.财务数据合理;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4.税收方式是查账征收。【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40个工作日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材料真实有效通过/否则退回

    审查标准

    企业根据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等科技活动条件进行自评,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或满足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前五名。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10个工作日部门人员

    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登记编号

    送达方式
    网站下载:http://www.innofund.gov.cn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登记编号
结果名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登记编号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登记编号.pdf
有效时间一年

【部门规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依据名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国科发政[2017]11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第三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坚持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十一条第一款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展开】

是否收费:

1、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规则是什么?
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由18位组成:4位年份+6位区划代码+1位企业是否当年成立(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且5月31日前提交自评信息的为0;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但6月1日(含)以后提交自评信息的为A;入库年度当年成立的为B)+1位直通车类型(16种分别为0.1.2.3.4.5.6.7.8.9.A.B.C.D.E.F)+6位流水号(从000001-999999)

指南分享

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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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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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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