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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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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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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第六条和第八条,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第三条评价条件和指标说明: (一)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企业登录科技部火炬中心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填写,进行自我评价。信息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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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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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机构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第六条和第八条,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第三条评价条件和指标说明: (一)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企业登录科技部火炬中心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填写,进行自我评价。信息真实有效
办理时间和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8827151【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212234200070600700000 进驻大厅类型
委托部门 孵育协会 中介服务
办理项行使层级 物流快递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特定程序 现场勘验;其他(报上级部门批准)
行使内容 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就建立了“市级+地方”的组织工作架构。北京市科委作为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各自辖区内企业的宣传、申报等工作。具体如下: 北京市科委负责组织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确定评价工作机构,组织和监督评价工作;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公示及入库登记编号;编制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年度情况报告。地方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注册登记表》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形式审查工作;组织已入库企业抽查;核实处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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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申报企业基本材料(营业执照、封面页)、企业财务材料、人员情况材料、技术项目材料。要保证材料的时效性与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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