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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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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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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到现场0

北京市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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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临时窗口(季节性事项,具体受理时间以市科委通知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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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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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市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受理条件: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第六条和第八条,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第三条评价条件和指标说明: (一)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企业登录科技部火炬中心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填写,进行自我评价。信息真实有效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初审件

法定办结时限:

4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4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就建立了“市级+地方”的组织工作架构。北京市科委作为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各自辖区内企业的宣传、申报等工作。具体如下: 北京市科委负责组织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确定评价工作机构,组织和监督评价工作;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公示及入库登记编号;编制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年度情况报告。地方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注册登记表》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形式审查工作;组织已入库企业抽查;核实处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申报企业基本材料(营业执照、封面页)、企业财务材料、人员情况材料、技术项目材料。要保证材料的时效性与真实性。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