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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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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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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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无
无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自办件
30
5(工作日)
电话预约:(010)89150405
不收费
否
是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司法局
法定机关
市级
无
无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提交申请材料清单中包括考核合格意见在内的符合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材料真实有效,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无虚假信息。
办理结果:申报完成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2.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3.材料真实有效,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无虚假信息。
办理结果:1.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 2.不符合标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要求补齐补正材料的,出具《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澳门居民属于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律师的,在内地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参加由内地地方律师协会组织的不少于1个月的集中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律师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律师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办理结果:1.符合标准的,出具《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2.不符合标准的,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及依据。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制证
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一、律师执业许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四)、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二、律师重新申请执业
(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三)、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合格的材料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一)、专职律师执业申请承诺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三)、未受过刑事处罚的材料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四)、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五)、港澳居民身份证件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六)、是否具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资格以及是否受聘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事务的情况说明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七)、执业经历、年限材料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四、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许可
(一)、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律师执业承诺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电子
其他要求: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三)、申请人在台湾地区查无犯罪记录的切结书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四)、是否具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资格以及是否受聘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事务的情况说明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五)、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 根据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公布 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1.问:外地律师变更机构在北京执业是否需要档案存在北京?
答: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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