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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110000MB1503996K2000115110002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条: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测绘资质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军队测绘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第二条: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第三条: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展开】 | ||
权力来源: | 无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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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单位乙级测绘资质审批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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