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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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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填写完整清晰、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符合法定形式,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填写完整清晰、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符合法定形式,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5522467【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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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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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6115001 | 事项编码 | 11110000MB1672773E2000116115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MB1672773E200011611500102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55522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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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不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颁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内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颁发。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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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网上申报时申请材料应为PDF格式并加盖公章(扫描件);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咨询邮箱:gutichu@sthjj.beijing.gov.cn。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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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住所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申请表的内容填写完整;2.加盖申请企业公章;3、网上提交时,请扫描成PDF文件,扫描内容务必端正、清晰。【展开】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展开】 | 上交原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展开】 |
或北京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申请表的内容填写完整;2.加盖申请企业公章;3、网上提交时,请扫描成PDF文件,扫描内容务必端正、清晰。【展开】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网上申报时申请材料应为PDF格式并加盖公章(扫描件);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咨询邮箱:gutichu@sthjj.beijing.gov.cn。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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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申请人/综窗人员 | 收件 |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填写完整清晰、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网上提交申请材料请扫描成PDF文件格式,并加盖公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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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审查人员 | 予以受理或不受理 |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填写完整清晰、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网上提交申请材料请扫描成PDF文件格式,并加盖公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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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个工作日 | 审查人员 | 审核通过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审查标准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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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9个工作日 | 审查人员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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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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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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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3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展开】 |
【行政法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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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4年5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危险废物许可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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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1、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2、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3、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4、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5、未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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