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获得最佳用户体验,建议使用
Edge浏览器107版本及以上(推荐)、360浏览器11版本及以上并选用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等访问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当前:北京市 切换区域

市级

  • 北京市

区级

  • 东城区
  • 西城区
  • 朝阳区
  • 丰台区
  • 石景山区
  • 海淀区
  • 门头沟区
  • 房山区
  • 副中心(通州区)
  • 顺义区
  • 昌平区
  • 大兴区
  • 怀柔区
  • 平谷区
  • 密云区
  • 延庆区
  • 经济开发区

乡镇
(街道)

  • 北京市

村(社区)

  • 北京市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2
06
11110000000029209E
北京市司法局
对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情况的行政检查
11110000000029209E2110609010000
0
1f0669af-4d52-4c7f-8a0f-49942a0c23e2
a12f5ced-37ce-4ad5-b836-6c5b7e2ceb58
2^3
06
市司法局
110000000000
{"VERSION":"20211231","ONLY_ID":"01d8437e-d75d-43a2-910f-9fac0578b02b","IS_CONSTRUCTION":"0","POWER_NAME":"对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情况的行政检查","POWER_CODE":"G0901000","POWER_ATTRIBUTE":"","ITEM_REALITY_USELEVEL":"","YWBLX_ID":"a12f5ced-37ce-4ad5-b836-6c5b7e2ceb58"}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情况的行政检查 [展开]

加入收藏 手机查看
Scan me!
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9209E2110609010000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北京市司法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司法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强制/检查结果名称 行政检查单
显示更多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检查
检查方案--【展开】--【展开】
决定
决定--【展开】--【展开】

设定依据

【部门规章】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依据名称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司法部令第10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公证员及其所在公证机构说明有关情况,调阅相关材料和公证档案,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公证员及其所在公证机构不得拒绝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谎报、隐匿、伪造、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信件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6号楼北京市司法局公证工作处【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信件投诉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6号楼北京市司法局公证工作处【展开】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

服务评价 查看全部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请选择您的办理区域:

北京市

请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