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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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文物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申请甲级《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初审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一)按要求填写《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申请表》和《甲级《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申请函》; (二)必须提供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或文件; (三)提供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四)提供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的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为聘任合同)、任职文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五)提供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审批文件。 (来源:2017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 |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660;(010)8915085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B岛206玻璃房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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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1029024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506C2111029024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506C211102902400005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文物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一款:申请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或申请增加甲级资质业务范围的单位,应当报请所在地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国家文物局审批。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所提供材料全部为A4装订,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书和申请函一封,其他资料一式三份,同时提供PDF形式电子文本,电子版材料需与纸质版保持一致; 3、申报事项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并真实有效,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签章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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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所提供材料全部为A4装订,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书和申请函一封,其他资料一式三份,同时提供PDF形式电子文本,电子版材料需与纸质版保持一致; 3、申报事项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并真实有效,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签章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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