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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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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国家保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受理条件 | 申请条件包括基本条件、保密条件、资本结构条件和具体条件,四种条件必须同时符合。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三年以上的法人; 2.无犯罪记录且近三年内未被吊销保密资质(资格),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具有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保密条件 1.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2.保密制度完善; 3.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人员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4.用于涉密集成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5.有专门的保密工作经费;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密条件。 (三)资本结构 申请单位应当无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单位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申请单位及其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不得为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单位母公司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申请资质以及资质有效期内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参与挂牌交易的股份比例不高于总股本的30%; 2.实际控制人在申请期间及资质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四)具体条件 不同资质级别和业务类别的具体条件要求有所区别,参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258房间保密资质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82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258房间保密资质受理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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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258房间保密资质受理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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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76102002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32XA2000176102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32XA2000176102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国家保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258房间保密资质受理窗口 电话查询:(010)8915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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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提交的材料涉及敏感信息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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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集成、印制资质认定材料(集成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方正仿宋字体 2.法人手签字 3.审核意见不要自行填写 4.单位基本情况表中数据与附件数据相吻合【展开】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二 | 企业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符合要求【展开】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符合要求【展开】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
三 | 法人股东的单位章程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加盖工商部门印章【展开】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须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展开】 |
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符合要求【展开】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法人股东的【展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符合要求【展开】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法人股东的【展开】 | |
四 | 单位章程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加盖工商部门印章【展开】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须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展开】 |
五 | 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符合要求【展开】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六 | 资质人员名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符合要求【展开】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岗位、职称或执业资格、涉密等级。屏蔽室建设类资质需另提供检测人员名单【展开】 |
七 | 办公场所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驻地方机构有满足业务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书【展开】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屏蔽室建设类资质需另提供加工场所产权材料【展开】 |
或房屋租赁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
八 | 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平面图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符合要求【展开】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须标明位置、尺寸、面积。屏蔽室建设类资质需另提供加工场所平面图【展开】 |
九 | 合同清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符合要求【展开】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近3年相关业务,含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委托方、合同金额、收入金额、签订时间、项目所涉地区、项目所涉行业、涉密等级和服务年限【展开】 |
十 | 近3年完成的近3年完成的项目投资总值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符合要求【展开】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系统咨询和工程监理类提供【展开】 |
十一 | 企业上2个年度缴税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符合要求【展开】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十二 | 科研项目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符合要求【展开】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近5年企业牵头完成的,须附验收报告【展开】 |
十三 | 知识产权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如证书、变更手续、受让受赠协议、付款凭证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如研发活动立项、中期、验收等不同期间的文件、进度、投入、参与人员等相关材料,科技成果转化证明如合同、发票、样品、样机等相关材料,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如制度文件或协议等相关材料,应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申报内容一致。申请人自备,纸质复印件1份【展开】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近5年获得的,如有科技奖励,需同时提供【展开】 |
十四 | 保密工作嘉奖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符合要求【展开】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近5年企业保密工作获国家级、省部级的嘉奖材料【展开】 |
十五 | 论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符合要求【展开】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近3年在中文核心期刊或者省部级主办的公开出版刊物发表的保密管理或技术有关【展开】 |
十六 | 保密设施设备清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符合要求【展开】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含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屏蔽室建设类资质需另提供加工设备、检测设备清单;数据恢复资质需另提供备件库清单【展开】 |
十七 | 单位基本管理制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符合要求【展开】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含人事、财务、生产、资产、保密管理制度【展开】 |
十八 | 保密管理情况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符合要求【展开】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含保密组织机构设置、保密制度建设、涉密人员审查及教育管理、保密要害部位管理、保密设备配备及设施建设、涉密载体使用管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流程管理情况【展开】 |
十九 | 申请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及所有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为中方的声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符合要求【展开】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资质(申请)单位的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附身份证复印件,并明确是否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展开】 |
二十 | 资质(申请)单位股东情况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符合要求【展开】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包括法人股东单位性质或自然人股东国籍、持股比例等。其中,涉及企业法人股东应提供法人股东相应股东股权结构图,追溯至自然人或国有资本;追溯中如遇上市公司,需列明其持有5%以上全部股东名单,且不披露信息持股股东持股总额不超过5%【展开】 |
二十一 | 间接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申请单位最终间接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申请单位最终出资比例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符合要求【展开】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二十二 | 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方的声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符合要求【展开】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二十三 | 资质(申请)单位持有涉密资质期间,母公司为保证实际控制人始终为中方和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出资比例不超过20%所制定的控制措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符合要求【展开】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可以包括锁定部分流通股、调整限售股数量、股东承诺一定时间内不减持股票或不向影响保密条款的自然人或机构出售股票等【展开】 |
二十四 | 母公司当前实际控制人构成情况及控股比例情况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符合要求【展开】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二十五 | 母公司外资股东情况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符合要求【展开】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外资股东清单及介绍,包括外籍自然人或外资机构介绍、持股比例、持股方式等【展开】 |
二十六 | 集成申请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要求将下载的表格模版导入到涉密计算机填写,填写完成后连同附件刻录光盘,提交保密资质受理窗口。 严禁使用连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非涉密信息系统和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填写完成后的表格。【展开】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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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专窗人员 | 符合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标准的,需重新提交。 |
审查标准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八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二)依法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三)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具有承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2、《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保密条件: (一)保密制度完善; (二)保密组织健全,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三)用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四)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的审查、考核手续完备; (五)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不同等级和业务种类的具体申请条件和评定标准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一)《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条件》; (二)《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标准》。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2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 | 资质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制证,未通过的重新现场审查。 |
审查标准 申请条件包括基本条件、保密条件、资本结构条件和具体条件,四种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三年以上的法人; 2.无犯罪记录且近三年内未被吊销保密资质(资格),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具有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保密条件 1.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2.保密制度完善; 3.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人员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4.用于涉密集成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5.有专门的保密工作经费;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密条件。 (三)资本结构 申请单位应当无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单位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申请单位及其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不得为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单位母公司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申请资质以及资质有效期内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参与挂牌交易的股份比例不高于总股本的30%; 2.实际控制人在申请期间及资质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四)具体条件 不同资质级别和业务类别的具体条件要求有所区别,参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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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5个工作日 | 专窗人员 |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证书 2、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证书(副本)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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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证书 | |
结果名称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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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证书.JPG |
有效时间 | 五年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证书(副本) | |
结果名称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证书(副本)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证书模版.JPG |
有效时间 | 五年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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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24年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或者涉密军事设施建设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审查批准,取得保密资质。 【展开】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86号)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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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86号)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或者涉密军事设施建设等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取得保密资质。【展开】 |
【部门规章】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保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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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家保密局令2020年第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以下简称涉密集成),是指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监理和运行维护等活动。 第六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涉密集成资质管理工作,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涉密集成资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当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乙级资质的,应当向注册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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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其他人员情况; (5)资本结构和股权情况; (6)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7)近三年集成业务合同清单; (8)涉密集成业务场所和保密设施、设备情况; (9)基本管理制度、保密制度以及保密体系运行情况。^资质到期延续申请: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其他人员情况; (5)资本结构和股权情况; (6)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7)近三年集成业务合同清单; (8)涉密集成业务场所和保密设施、设备情况; (9)基本管理制度、保密制度以及保密体系运行情况。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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