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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县级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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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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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一、巡游出租汽车运力变更 (一)申办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已取得北京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且合法、有效 (二)符合本市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车资金奖励政策拟新增运力的,申请人已取得限定期限奖励经营权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确认通知书合法、有效 (三)申请人拟将巡游车运力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对应车辆已办理巡游出租汽车退出运营手续,且不为本市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车资金奖励政策的奖励经营权指标 (四)使用巡游出租汽车运力从事网约车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拟将运力恢复从事巡游车经营的,相关车辆已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退出运营手续 (五)申请人拟减少运力的,对应车辆已办理巡游出租汽车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退出运营手续 二、巡游出租汽车车型核验(含新增、更新、网转巡) (一)申办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已取得北京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且合法、有效 (二)车辆符合本市规定的车型、车身颜色 (三)申办巡游出租汽车新增纯电动车辆车型核验手续的,应在取得车辆经营权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后180天内办理 (四)申办巡游出租汽车更新车辆车型核验手续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被更新车辆已办理完毕巡游出租汽车退出运营手续 2.无正当理由被更新车辆连续停运不超过180天(车辆报废的以公安交管部门出具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之日起算;车辆出售的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起算) 3.申请人已取得的奖励经营权配置指标在有效期内 (五)申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转巡游车运营手续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办理车辆具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巡游车辆经营权,且已办理完网约车退出运营手续 2.无正当理由,具有本市巡游车辆经营权车辆连续停运不超过180天(以网约车退出运营手续办结之日起算) (六)各区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三、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含车辆恢复经营) (一)申请人已取得本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且合法有效 (二)车辆已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应当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车辆车型、营运设施、标志标贴、安防设备的要求 (四)车辆经本市交管部门车辆安全检测合格 (五)车辆经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场勘验合格 (六)车辆已按规定张贴价标等配套营运标志标识 (七)已停驶的巡游出租汽车申请车辆复驶的通过本事项办理 (八)申请人已取得的奖励经营权配置指标在有效期内 (九)各区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四、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暂停经营 (一)申请办理本事项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已取得本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且合法、有效 (二)拟停驶车辆已取得本市营运资格,且合法、有效 (三)各区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五、巡游出租汽车车辆退出运营 (一)申请人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拟退出运营车辆具有合法有效的市内营运资格 (三)退出车辆已严格按照规定涂掉车身装饰、拆除车内的营运设施 (四)报废车辆已在车辆解体厂完成拆解 (五)退出车辆经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场勘验合格 (六)退出车辆已办理完毕报废或出售手续 (七)各区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八)申请人获得的限定期限的奖励经营权配置指标有效期已到期 六、巡游出租汽车车辆信息变更 (一)申请人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二)车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车辆应符合本市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要求 (三)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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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县级权限)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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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一、巡游出租汽车运力变更 (一)申办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已取得北京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且合法、有效 (二)符合本市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车资金奖励政策拟新增运力的,申请人已取得限定期限奖励经营权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确认通知书合法、有效 (三)申请人拟将巡游车运力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对应车辆已办理巡游出租汽车退出运营手续,且不为本市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车资金奖励政策的奖励经营权指标 (四)使用巡游出租汽车运力从事网约车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拟将运力恢复从事巡游车经营的,相关车辆已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退出运营手续 (五)申请人拟减少运力的,对应车辆已办理巡游出租汽车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退出运营手续 二、巡游出租汽车车型核验(含新增、更新、网转巡) (一)申办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已取得北京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且合法、有效 (二)车辆符合本市规定的车型、车身颜色 (三)申办巡游出租汽车新增纯电动车辆车型核验手续的,应在取得车辆经营权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后180天内办理 (四)申办巡游出租汽车更新车辆车型核验手续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被更新车辆已办理完毕巡游出租汽车退出运营手续 2.无正当理由被更新车辆连续停运不超过180天(车辆报废的以公安交管部门出具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之日起算;车辆出售的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起算) 3.申请人已取得的奖励经营权配置指标在有效期内 (五)申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转巡游车运营手续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办理车辆具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巡游车辆经营权,且已办理完网约车退出运营手续 2.无正当理由,具有本市巡游车辆经营权车辆连续停运不超过180天(以网约车退出运营手续办结之日起算) (六)各区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三、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含车辆恢复经营) (一)申请人已取得本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且合法有效 (二)车辆已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应当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车辆车型、营运设施、标志标贴、安防设备的要求 (四)车辆经本市交管部门车辆安全检测合格 (五)车辆经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场勘验合格 (六)车辆已按规定张贴价标等配套营运标志标识 (七)已停驶的巡游出租汽车申请车辆复驶的通过本事项办理 (八)申请人已取得的奖励经营权配置指标在有效期内 (九)各区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四、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暂停经营 (一)申请办理本事项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已取得本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且合法、有效 (二)拟停驶车辆已取得本市营运资格,且合法、有效 (三)各区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五、巡游出租汽车车辆退出运营 (一)申请人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拟退出运营车辆具有合法有效的市内营运资格 (三)退出车辆已严格按照规定涂掉车身装饰、拆除车内的营运设施 (四)报废车辆已在车辆解体厂完成拆解 (五)退出车辆经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场勘验合格 (六)退出车辆已办理完毕报废或出售手续 (七)各区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八)申请人获得的限定期限的奖励经营权配置指标有效期已到期 六、巡游出租汽车车辆信息变更 (一)申请人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二)车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车辆应符合本市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要求 (三)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
办理时间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15029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0118220005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1063W2000118220005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21063W2000118220005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分条件办理(市区)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1、巡游出租汽车运力变更情形,为市级办理情形; 2、各区运输管理局,各区交通局负责办理:“巡游出租汽车车型核验(含新增、更新、网转巡)”、“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含车辆恢复经营)”、“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暂停经营”、“巡游出租汽车车辆退出运营”和“巡游出租汽车车辆信息变更”等5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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