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变更执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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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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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11110000092921359M2110121019009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市
办理信息
初审件
20(工作日)
9(工作日)
网上预约,电话预约:(010)89150001
不收费
否
是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机关
无
市级
无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可以异地代收代办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通过审查,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拟在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人员;2、拟在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执业的人员。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发接收凭证;不符合要求,不接收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通过审查,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拟在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人员;2、拟在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执业的人员。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发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不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通过审查,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拟在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人员;2、拟在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执业的人员。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办理;不符合要求,不通过。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制证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一、所有变更需提交的公共材料
(一)、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网络填写完整后打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三)、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凭证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二、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还需
(一)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1、授权委托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2、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3、受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二)外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的还需
1、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三)、军队变更到地方的还需要交照片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其他;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三、执业范围变更还需
或2年内北京市三级甲等综合(专科)医院(军队、武警除外)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该医院出具的业务考核合格凭证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二)申请变更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
1、2年内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生该医院出具的业务考核合格凭证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三)申请变更执业范围为儿科专业或精神卫生专业的
1、2年内北京市儿科或者精神卫生专业转岗培训合格证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四、执业类别变更(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还需
(一)、医师资格凭证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其他;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五、执业级别变更(经执业助理医师注册后,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可以申请级别变更)还需
(一)、医师资格凭证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其他;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二)同时申请执业范围有变更的还需
1、试用单位考核合格材料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三)、近六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其他;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六、《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公布前已经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采取直接认定人体器官移植医师资格的医师,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二)、执业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师近8年连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的凭证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近5年完成申请科目器官移植手术的例数凭证和各年度每例器官移植手术的病案号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1)申请肝脏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的,近5年累计以手术医师实施肝脏移植手术≧30例;(2)申请肾脏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的,近5年累计以手术医师实施肾脏移植手术≧50例;(3)申请心脏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的,近5年累计以手术医师实施心脏移植手术≧5例;(4)申请肺脏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的,近5年累计以手术医师实施肺脏移植手术各≧5例;(5)申请胰脏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的,近5年累计以手术医师实施胰脏移植手术各≧2例;(6)申请小肠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的,近5年累计以手术医师实施小肠移植手术各≧2例。
七、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申请注册的还需
(一)、承担规范化培训基地出具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确认材料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八、缺少医师定期考核且未参加补考的
(一)、北京医师协会培训合格凭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电子
其他要求:
九、申请加注全科执业范围的,还需提交2年内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考核合格证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 执业范围变更: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执业的已注册一个以上执业范围的医师,如变更主要执业机构至其他类别的医疗机构时,只能选择已注册范围的其中一个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2. 执业类别变更: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执业的临床医师,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3. 执业级别变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只填写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注:网上提交材料加盖电子印章的,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第十八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到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部门规章】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
第八条 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第九条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计生委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国卫医发〔2017〕1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一、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专业试行备案管理。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将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核定结果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国发〔2015〕1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
第25项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处理决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1.问:什么是变更执业地点?
答:按照《北京市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师执业地点为医师执业医疗机构所在地区,执业医师为:北京市,执业助理医师为:所在区(如:朝阳区、海淀区等)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