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师多点执业审批和多机构执业备案的区别?
依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和《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医师执业注册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执业注册规定条件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和中医类别医师,申请在本市行政区。拟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医师执业范围应与备案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相符,中医类别医师(中医、中西医结合及中医全科)可注册到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相关临床科室。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执业的医师,注册有多个执业范围的,申请向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备案执业的,只能选择最早注册的执业范围进行备案。原医师多点执业审批除注销外,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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