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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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无遗漏,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四条) 2. 因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等而减少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向批准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等的林业主管部门申报。(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因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等而减少经济收入的,批准建立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24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3层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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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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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0532004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78480249XC2110532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78480249XC2110532004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9150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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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分条件办理(市区)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决定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的单位给付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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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因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而受损失的单位及个人的补偿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 落款有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写签名或个人印章,公章或签名、个人印章与落款一致。 2.填写内容无遗漏,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因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等而减少经济收入的,批准建立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字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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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4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申请表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2.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字(印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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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2个工作日 | 进驻人员 | 审查意见 |
审查标准 1.是否为因本部门批准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等造成经济损失的。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3.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字(印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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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3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对因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而受损失的单位及个人的补偿给付决定书 |
审查标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因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等而减少经济收入的,批准建立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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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对因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而受损失的单位及个人的补偿给付决定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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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无
对因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而受损失的单位及个人的补偿给付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对因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而受损失的单位及个人的补偿给付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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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对因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而受损失的单位及个人的补偿给付决定书.doc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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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因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等而减少经济收入的,批准建立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办理事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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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在办理前认真阅读北京市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事项办事指南,如有疑问可拨打事项办事指南中的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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