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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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申报要件齐全,且在有效期内,测绘单位资质符合要求; 2、申报内容符合规划要求和《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等规定; 3、无许可限制; 4、审批对象为建设单位及其委托单位。 |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138【展开】 |
||
|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0714002002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135M2110714002002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135M2110714002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1、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名称:编制房产面积测绘材料;2、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3、提供中介服务事项的机构:房产测绘资质的企业。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提交纸质材料审核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除规划许可部门存档备案图纸复印件外,所有纸质材料应以A4幅面装订并按照顺序编写页码、材料目录,目录中各材料须填写起止页码;房产测绘成果电子文件应当使用光盘存储,内容包括wlp数据包(住宅平房除外)、word版共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说明(住宅平房及不涉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房屋除外)、CAD成果资料。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提交原件(规划许可部门存档备案图纸及房屋面积测算草图除外),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应完整清晰。 房屋面积测算草图复印件应逐页加盖测绘单位“测绘成果专用章”。所有材料应逐页加盖建设单位印章或由产权人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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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除规划许可部门存档备案图纸复印件外,所有纸质材料应以A4幅面装订并按照顺序编写页码、材料目录,目录中各材料须填写起止页码;房产测绘成果电子文件应当使用光盘存储,内容包括wlp数据包(住宅平房除外)、word版共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说明(住宅平房及不涉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房屋除外)、CAD成果资料。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提交原件(规划许可部门存档备案图纸及房屋面积测算草图除外),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应完整清晰。 房屋面积测算草图复印件应逐页加盖测绘单位“测绘成果专用章”。所有材料应逐页加盖建设单位印章或由产权人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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