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级
区级
乡镇
(街道)
村(社区)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 受理条件 | 对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具有唯一编码的房屋安全评估、鉴定报告进行识别应符合下列规定:(《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管理办法》(京建发〔2011〕207号)第一十七条 ) 房屋安全评估、鉴定报告封面载有条形码的,属于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具有唯一编码房屋安全评估、鉴定报告的识别范畴; 房屋安全评估、鉴定报告封面载有二维码标识的,申请人可自行扫码识别,不予受理。 |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5598237;(010)89150138【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
| 基本编码 | 110714001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135M2110714001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135M2110714001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55598237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无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市级受理、市级审批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 一 | 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提供的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报告具有条形码,机构名称和项目名称 2、条形码下方号码应由16位数字或T+16位数字组成。【展开】 | 《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第一十五条 本市采用统一的房屋建 筑安全鉴定报告文本,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发并免费提供。 《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管理办法》(京建发〔2011〕207号)第一十七条 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报告,应当使用市住房城乡发载有唯一编码的文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载有唯一编码的文本。【展开】 | 如电话申请则不需提交【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以上材料均可电话告知 | ||||||||

无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条件予以受理 |
审查标准 提供准确的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报告的条形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称和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报告的项目名称。【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查询识别结果;电话方式申请的,电话中直接告知办理结果 |
审查标准 1、条形码下方号码应由16位数字或T+16位数字组成;2、鉴定机构名称和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报告的项目名称为全称;【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对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报告唯一编码识别后即可答复 |
| 送达方式 | |||
|---|---|---|---|
窗口领取 其他:电话方式申报的,电话中直接告知办理结果 | |||
无
| 对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报告唯一编码识别后即可答复 | |
| 结果名称 | 对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报告唯一编码识别后即可答复 |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 结果样本 | 对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报告唯一编码识别后即可答复样本.pdf |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
| 依据名称 | 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一十五条 本市采用统一的房屋建 筑安全鉴定报告文本,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发并免费提供。【展开】 |
|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依据名称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建发〔2011〕207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一十七条 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报告,应当使用市住房城乡发载有唯一编码的文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载有唯一编码的文本。 【展开】 |
是否收费:否
| 1、鉴定报告唯一编码查询是否可以电话查询? |
|---|
| 唯一编码查询可以电话查询,查询、咨询电话:(010)55598237。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