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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实施清单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实施编码: | 11110000756701202G2110719002000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商务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 |
| 设定依据: | |||
|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动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
|---|---|---|---|
| 依据名称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动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政发〔2025〕8号 |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二、总部企业类型和标准。 (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经境外母公司授权,承担在一定区域投资、管理、服务等职能的外商投资企业,且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境外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50%,且境外母公司总资产1亿美元以上(含); 2.在京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含); 3.在京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展开】 | ||
|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商务局印发《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商务局 | ||
| 依据名称 | 北京市商务局印发《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 | ||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商函字〔2025〕581号 |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经境外母公司授权,承担在一定区域投资、管理、服务等职能的外商投资企业,且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境外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50%,且境外母公司总资产1亿美元以上(含); 2.在京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含); 3.在京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展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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