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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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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公安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受理条件 | 审批单位批准开具落户介绍信并发送落户电子数据后,接收单位人事部门持相关证件材料办理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为延时服务时间)、周六9:00-13:0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三层B区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418【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B区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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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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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0707002004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88XF2110707002004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88XF2110707002004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91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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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市级受理,市级审批。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批件涉及多人,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办理,不对个人,单位人事部门无法逐一在网上提交,因此无法全程网办。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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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规范、齐全。请办理准迁手续前,登录北京市公安局官网(http://gaj.beijing.gov.cn)——我要办——户政业务——16因工作原因调动办理户口准迁手续,输入调京人身份证号进行电子信息查询。若显示“已收到您的落户信息,可按指南提示到相关户政大厅办理。”请带齐所需证件、材料后办理。若显示“未查到您的信息,建议根据批件提示,带齐相关证件材料到户政大厅咨询”,请联系审批单位将落户信息发送至北京市公安局。请通过电话咨询(电话:010-89150202/010-89150418)确认所需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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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报户口介绍信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是否原件。2.审核姓名是否正确。3.落户人数是否与名单一致。【展开】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地驻京办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和加强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0〕40号]二、进一步加强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 (三)加强对驻京办事机构的编制、人员配备和户口管理。 3.驻京办事处和联络处中各地选派的人员,在规定的行政编制以内的,可申报北京市常住户口,以所在办事处和联络处为单位,由驻地公安派出所按集体户口进行管理;人员调离,应将户口迁出北京市。上述户口的迁入迁出,由北京市公安局户籍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展开】 | 【展开】 |
或中组部同意在京入户的批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是否原件。2.审核姓名是否正确。3.是否在有效期内。【展开】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地驻京办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和加强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0〕40号]二、进一步加强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 (三)加强对驻京办事机构的编制、人员配备和户口管理。 3.驻京办事处和联络处中各地选派的人员,在规定的行政编制以内的,可申报北京市常住户口,以所在办事处和联络处为单位,由驻地公安派出所按集体户口进行管理;人员调离,应将户口迁出北京市。上述户口的迁入迁出,由北京市公安局户籍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展开】 | 【展开】 | |
二 | 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是否原件。2.审核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地址信息与居民户口簿是否一致。3.落户人数是否与批件一致。4.审核情况表是否加盖了审批单位的印章。【展开】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地驻京办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和加强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0〕40号]二、进一步加强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 (三)加强对驻京办事机构的编制、人员配备和户口管理。 3.驻京办事处和联络处中各地选派的人员,在规定的行政编制以内的,可申报北京市常住户口,以所在办事处和联络处为单位,由驻地公安派出所按集体户口进行管理;人员调离,应将户口迁出北京市。上述户口的迁入迁出,由北京市公安局户籍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展开】 | 加盖中组部干部一局落户专用章或加盖人社部毕业生进京落户专用章及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展开】 |
三、户口证件 | |||||||||
(一)、从外省市高校迁出的,提供 | |||||||||
1 | 户口迁移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是否原件。2.审核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地址信息与居民户口簿是否一致。3.审核户口迁移证上是否加盖了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地驻京办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和加强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0〕40号]二、进一步加强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 (三)加强对驻京办事机构的编制、人员配备和户口管理。 3.驻京办事处和联络处中各地选派的人员,在规定的行政编制以内的,可申报北京市常住户口,以所在办事处和联络处为单位,由驻地公安派出所按集体户口进行管理;人员调离,应将户口迁出北京市。上述户口的迁入迁出,由北京市公安局户籍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展开】 | 【展开】 |
(二)、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供 | |||||||||
1 | 常住人口登记卡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是否原件。2.审核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地址信息与常住人口登记卡、集体户首页、身份证、审批表是否一致。3.审核常住人口登记卡上是否加盖了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地驻京办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和加强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0〕40号]二、进一步加强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 (三)加强对驻京办事机构的编制、人员配备和户口管理。 3.驻京办事处和联络处中各地选派的人员,在规定的行政编制以内的,可申报北京市常住户口,以所在办事处和联络处为单位,由驻地公安派出所按集体户口进行管理;人员调离,应将户口迁出北京市。上述户口的迁入迁出,由北京市公安局户籍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展开】 | 【展开】 |
(三)、户口未迁入高校仍在外省市家庭户的,提供 | |||||||||
1 | 居民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是否原件。2.审核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地址信息与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审批表是否一致。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地驻京办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和加强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0〕40号]二、进一步加强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 (三)加强对驻京办事机构的编制、人员配备和户口管理。 3.驻京办事处和联络处中各地选派的人员,在规定的行政编制以内的,可申报北京市常住户口,以所在办事处和联络处为单位,由驻地公安派出所按集体户口进行管理;人员调离,应将户口迁出北京市。上述户口的迁入迁出,由北京市公安局户籍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规范、齐全。请办理准迁手续前,登录北京市公安局官网(http://gaj.beijing.gov.cn)——我要办——户政业务——16因工作原因调动办理户口准迁手续,输入调京人身份证号进行电子信息查询。若显示“已收到您的落户信息,可按指南提示到相关户政大厅办理。”请带齐所需证件、材料后办理。若显示“未查到您的信息,建议根据批件提示,带齐相关证件材料到户政大厅咨询”,请联系审批单位将落户信息发送至北京市公安局。请通过电话咨询(电话:010-89150202/010-89150418)确认所需材料。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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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申请人通过窗口提交材料。 |
审查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地驻京办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和加强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0〕40号]二、进一步加强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 (三)加强对驻京办事机构的编制、人员配备和户口管理。 3.驻京办事处和联络处中各地选派的人员,在规定的行政编制以内的,可申报北京市常住户口,以所在办事处和联络处为单位,由驻地公安派出所按集体户口进行管理;人员调离,应将户口迁出北京市。上述户口的迁入迁出,由北京市公安局户籍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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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条件,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告知理由 |
审查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地驻京办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和加强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0〕40号]二、进一步加强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 (三)加强对驻京办事机构的编制、人员配备和户口管理。 3.驻京办事处和联络处中各地选派的人员,在规定的行政编制以内的,可申报北京市常住户口,以所在办事处和联络处为单位,由驻地公安派出所按集体户口进行管理;人员调离,应将户口迁出北京市。上述户口的迁入迁出,由北京市公安局户籍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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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审核通过,立即办理 |
审查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地驻京办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和加强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0〕40号]二、进一步加强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 (三)加强对驻京办事机构的编制、人员配备和户口管理。 3.驻京办事处和联络处中各地选派的人员,在规定的行政编制以内的,可申报北京市常住户口,以所在办事处和联络处为单位,由驻地公安派出所按集体户口进行管理;人员调离,应将户口迁出北京市。上述户口的迁入迁出,由北京市公安局户籍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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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0个工作日 | 制证人员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准予迁入证明 2、入户通知单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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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准予迁入证明 | |
结果名称 | 准予迁入证明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准予迁入证明.jpg |
有效时间 | 40自然日 |
入户通知单 | |
结果名称 | 入户通知单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入户通知单.jpg |
有效时间 | 40自然日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1958年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展开】 |
【行政法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地驻京办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和加强管理意见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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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地驻京办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和加强管理意见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办发〔1990〕40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二、进一步加强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 (三)加强对驻京办事机构的编制、人员配备和户口管理。 3.驻京办事处和联络处中各地选派的人员,在规定的行政编制以内的,可申报北京市常住户口,以所在办事处和联络处为单位,由驻地公安派出所按集体户口进行管理;人员调离,应将户口迁出北京市。上述户口的迁入迁出,由北京市公安局户籍处审批。【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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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自然日。 |
指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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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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