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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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检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北京市民政局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4号院2号楼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5868811【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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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039C211100800500200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北京市民政局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否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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