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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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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二)自评估满足国家或地方绿色建筑相关评价标准相应等级要求。后系统受理(来源:《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京建法〔2022〕4号第十二条。)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5598703;(010)89150138【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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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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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14004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135M2111014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135M2111014004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55598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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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初审、专家审查 |
行使内容 | 市级受理、市级审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报单位进入北京市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申报系统,填写申报项目基本信息并提交申报声明(盖单位公章)申请受理。受理后申报单位按照标准条款逐条上传申报文件原件的扫描件、图纸资料、模拟分析报告、计算书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纸质版文件现场专家评审会时准备,1-3材料盖章版原件取回归档。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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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绿色建筑标识申报承诺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系统下载模板填写完成后,下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填写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 3.扫描件应清晰、完整。【展开】 | 《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京建法〔2022〕4号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绿色建筑标识申报承诺函(扫描件);【展开】 | 扫描件,所有申报单位需盖单位公章,内容需明确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展开】 |
二 |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项目绿色建筑标识申报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系统在线填报自动生成后,下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填写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 3.扫描件应清晰、完整。【展开】 | 《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京建法〔2022〕4号第十三条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二)申报书(扫描件);【展开】 | 在线逐条填写后系统自动生成PDF版申报书,下载打印后加盖所有申报单位公章【展开】 |
或绿色工业建筑绿色建筑标识申报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系统在线填报自动生成后,下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填写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 3.扫描件应清晰、完整。【展开】 | 《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京建法〔2022〕4号第十三条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二)申报书(扫描件);【展开】 | 在线逐条填写后系统自动生成PDF版申报书,下载打印后加盖所有申报单位公章【展开】 | |
或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申报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系统在线填报自动生成后,下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填写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 3.扫描件应清晰、完整。【展开】 | 《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京建法〔2022〕4号第十三条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二)申报书(扫描件);【展开】 | 在线逐条填写后系统自动生成PDF版申报书,下载打印后加盖所有申报单位公章【展开】 | |
三 |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绿色建筑标识申报自评估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核对是否与系统自动生成的自评估报告内容一致; 2.是否所有申报单位均在自评估报告的封面及骑缝盖章。 3.核对数量,1份原件。【展开】 | 《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京建法〔2022〕4号第十三条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三)自评估报告(扫描件);【展开】 | 按条款在线逐条填写并提交资料后,系统自动生成PDF版自评估报告,下载打印后加盖所有申报单位公章【展开】 |
或绿色工业建筑绿色建筑标识申报自评估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系统在线填报自动生成后,下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填写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 3.扫描件应清晰、完整。【展开】 | 《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京建法〔2022〕4号第十三条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三)自评估报告(扫描件);【展开】 | 按条款在线逐条填写并提交资料后,系统自动生成PDF版自评估报告,下载打印后加盖所有申报单位公章【展开】 | |
或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申报自评估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系统在线填报自动生成后,下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填写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 3.扫描件应清晰、完整。【展开】 | 《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京建法〔2022〕4号第十三条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三)自评估报告(扫描件);【展开】 | 按条款在线逐条填写并提交资料后,系统自动生成PDF版自评估报告,下载打印后加盖所有申报单位公章【展开】 | |
四 | 项目立项批复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上传项目立项审批文件(扫描件); 2.扫描件应清晰、完整。【展开】 | 《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京建法〔2022〕4号第十三条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四)项目立项审批文件(扫描件);【展开】 | 扫描件【展开】 |
五 | 各申报单位简介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上传项目申报单位简介(扫描件); 2.扫描件应清晰、完整。【展开】 | 《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京建法〔2022〕4号第十三条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五)各申报单位简介、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展开】 | 扫描件【展开】 |
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上传项目申报单位资质证书(扫描件); 2.扫描件应清晰、完整。【展开】 | 《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京建法〔2022〕4号第十三条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五)各申报单位简介、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展开】 | 扫描件【展开】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等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上传项目申报单位资质证书(扫描件); 2.扫描件应清晰、完整。【展开】 | 《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京建法〔2022〕4号第十三条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五)各申报单位简介、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展开】 | 扫描件【展开】 | |
七 | 营业执照(副本)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上传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扫描件应清晰、完整。【展开】 | 《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京建法〔2022〕4号第十三条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五)各申报单位简介、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展开】 | 扫描件【展开】 |
八 | 与标识认证相关的技术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上传项目与标识认定相关的竣工图纸、报告、计算书、图片、视频等技术文件;2.扫描件应清晰、完整。【展开】 | 《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京建法〔2022〕4号第十三条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六)与标识认定相关的竣工图纸、报告、计算书、图片、视频、项目选用绿色技术措施增量成本列表等技术文件(扫描件);【展开】 | 竣工图纸、报告、计算书、图片、视频(扫描件)【展开】 |
九 | 项目选用绿色技术措施增量成本列表等技术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上传项目选用绿色技术措施增量成本列表等技术文件(扫描件); 2.填写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 3.扫描件应清晰、完整。【展开】 | 《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京建法〔2022〕4号第十三条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六)与标识认定相关的竣工图纸、报告、计算书、图片、视频、项目选用绿色技术措施增量成本列表等技术文件(扫描件);【展开】 | 扫描件【展开】 |
十 | 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电耗限额情况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上传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电耗限额情况说明(扫描件); 2.填写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 3.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扫描件应清晰、完整。【展开】 | 《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京建法〔2022〕4号第十三条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七)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电耗限额情况说明(扫描件);【展开】 | 扫描件【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报单位进入北京市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申报系统,填写申报项目基本信息并提交申报声明(盖单位公章)申请受理。受理后申报单位按照标准条款逐条上传申报文件原件的扫描件、图纸资料、模拟分析报告、计算书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纸质版文件现场专家评审会时准备,1-3材料盖章版原件取回归档。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符合要求,予以受理; 2.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申报单位应在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项目基本情况和主要技术指标信息,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逐条对项目达标和得分情况进行自评,在线提交相关材料。【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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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0个工作日 | 进驻部门人员 | 1.符合要求,系统反馈通过通知; 2.不符合要求,系统反馈需修改、完善意见。 |
审查标准 (一)申报单位和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名称是否规范;(二)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其他 (不计时限环节) | 进驻部门人员 | 1.符合要求,系统反馈通过通知; 2.不符合要求,系统反馈未通过通知。 | |
审查标准 (一)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二)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20〕5号)要求进行考核的公共建筑,电耗限额通过考核(纳入考核或考核合格)。【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专家评审 (不计时限环节) | 进驻部门人员 | 1.专家审查通过,系统反馈通过专家评审结论通知; 2.专家审查未通过,系统反馈未通过专家评审结论通知; | |
审查标准 组织专家审查,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审查绿色建筑性能,确定绿色建筑等级。对于审查中无法确定的项目技术内容,可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1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1.公示内容包括项目所在区、类型、名称、申报单位、绿色建筑星级和关键技术指标等。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在公示期内提出的署名书面意见必须核实情况并处理异议。门户网站公示、公告。2.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各自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
审查标准 专家组评审结论【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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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1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公布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的通知 2、绿色建筑标识标志 3、绿色建筑标识证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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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公布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的通知 | |
结果名称 | 公布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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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公布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的通知样本.pdf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绿色建筑标识标志 | |
结果名称 | 绿色建筑标识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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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绿色建筑标识标志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绿色建筑标识证书 | |
结果名称 | 绿色建筑标识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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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绿色建筑标识证书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无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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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一条 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民用建筑进行绿色建筑评审,对评审合格的民用建筑,颁发绿色建筑设计、运行标识,并按照规定给予补贴或者奖励。【展开】 |
【规范性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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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建标规〔2021〕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完善绿色建筑标识制度,指导监督地方绿色建筑标识工作,认定三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建筑标识工作,认定二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组织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本地区一星级绿色建筑认定和标识授予工作。【展开】 |
【规范性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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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建办标〔2021〕2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应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登录标识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申报单位和项目是否满足《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程序; (三)申报项目是否有知识产权纠纷,是否存在项目成果归属争议; (四)申报项目是否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相关政策规定; (六)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 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对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逐条审查项目达标和得分情况,初步审查项目是否满足三星级标准要求。初审结束后,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在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初审意见,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展开】 |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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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建法〔2022〕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编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认定城市副中心区域以外二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指导各区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共同组建北京市绿色建筑专家委员会,共同制定完善本市绿色建筑专家委员会管理相关制度。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副中心管委会)负责认定城市副中心区域内二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负责认定本区一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配合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区绿色建筑规划设计阶段的管理工作。【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北京市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可在何处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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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绿色建筑网页的文件下载中直接下载(网址:http://zjw.beijing.gov.cn/bjjs/resource/cms/article/311195/438477/2017120409534396266.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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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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