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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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二)自评估满足国家或地方绿色建筑相关评价标准相应等级要求。后系统受理(来源:《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京建法〔2022〕4号第十二条。)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5524782【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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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135M211101400400000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是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专家评审;公示 |
| 行使内容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认定城市副中心区域以外二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认定城市副中心区域内二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负责认定本区一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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