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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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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商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管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第2号)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第四条 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申请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为延时服务时间)、周六9:00-13:0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49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综窗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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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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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19021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756701202G211101902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756701202G2111019021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商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9150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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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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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1.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3.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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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或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申请 | 申请人自备 | 容缺后补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需使用所提供的备案申请模板; 2、根据企业需备案类型填写题头及附件内容; 3、加盖企业公章,填写日期。【展开】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展开】 | 1.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2.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展开】 |
二 |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信息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企业中文名称应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3、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4、注册资金应与营业执照一致,此处币种默认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企业成立日期、营业期限自、营业期限均要与营业执照上一致; 6、住所应与营业执照住所一致; 7、经营类型以公司具体类型相应勾选; 8、二手车拍卖公司备案企业拍卖证书批准编码应填写正确; 9、加盖企业公章。【展开】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或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企业中文名称应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3、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4、注册资金应与营业执照一致,此处币种默认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企业成立日期、营业期限自、营业期限均要与营业执照上一致; 6、住所应与营业执照住所一致; 7、经营类型以公司具体类型相应勾选; 8、二手车拍卖公司备案企业拍卖证书批准编码应填写正确; 9、加盖企业公章。【展开】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展开】 | 该登记表为企业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信息后自动生成材料【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3.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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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 |
审查标准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申请材料齐全,填写完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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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材料合格当场受理;材料不合格,一次性告知其原因和应补齐的材料 |
审查标准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申请材料齐全,填写完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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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2个工作日 | 进驻工作人员 | 符合条件,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不予备案并告知原因。 |
审查标准 申报材料齐全合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信息登记表或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登记表内容准确无误。【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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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 |
结果名称 |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样本.pn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部门规章】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
---|---|
依据名称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商务部、公安部、工商管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第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管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第2号):第三十三条: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该事项是否有备案回执? |
---|
无回执,该事项备案通过后在系统进行公示,企业无需到现场领取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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