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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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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文物局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对涉及藏品保护、修复的新技术进行评审鉴定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一)按要求填写《对涉及藏品保护、修复的新技术鉴定申报书》,申报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都需要法人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按要求填写《涉及藏品保护、修复的新技术的技术资料及技术实验成功案例》,内容真实可靠,应用文献和他人技术必须说明来源,加盖公章; (三)按要求填写《对涉及藏品保护、修复的新技术鉴定的专家论证意见》,专家组结论和评审结论均对新技术的使用表示认可,必须5位符合要求的专家同意并亲笔签名; (四)以上所有的文件材料提供内容与纸质文件一致的PDF电子版本一并提交。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1986年6月19日发布(文物字[1986]第70号)《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859;(010)8915065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层103玻璃房【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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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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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29003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506C2111029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506C2111029003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文物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1层A区103玻璃房 电话查询:(010)89150657;(010)89150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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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根据《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凡采用新的藏品保护、修复技术,应先经过实验,通过主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专家评定鉴定后推广运用。未经过实验和评审鉴定证明可确保藏品安全的新技术,博物馆不得随意采用。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提交的材料从首都之窗下载模板,按要求填写完整,使用A4纸打印,材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并交验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2、申请材料完整、需要签字的需用碳素笔签字,字迹清晰。所有材料均需盖章,并提供全部资料的PDF电子文件; 3、对涉及藏品保护、修复的新技术鉴定的专家论证意见必须有5位符合职称和专业要求的专家亲笔出具评审意见并亲笔签名; 4、申报单位须为在北京市文物局备案的博物馆。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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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对涉及藏品保护、修复的新技术鉴定申报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用制式表格A4纸打印; 2、内容无遗漏,申报单位须为在北京市文物局备案的博物馆; 3、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 4、加盖申报单位与其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1986年6月19日发布(文物字[1986]第70号)《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凡采用新的藏品保护、修复技术,应先经过实验,通过主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专家评定鉴定后推广运用。未经过实验和评审鉴定证明可确保藏品安全的新技术,博物馆不得随意采用。【展开】 | 【展开】 |
二 | 专家论证意见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格式与范本保持一致,A4纸打印; 2、内容不能有遗漏; 3、专家不少于5名,职称应为副高级以上,专业应与申请鉴定的新技术相关,并在签字处手写签名。【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1986年6月19日发布(文物字[1986]第70号)《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凡采用新的藏品保护、修复技术,应先经过实验,通过主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专家评定鉴定后推广运用。未经过实验和评审鉴定证明可确保藏品安全的新技术,博物馆不得随意采用。【展开】 | 由五名副高级职称以上相关专家出具,需参评人员签字并附专家简历【展开】 |
三 | 鉴定的技术资料及技术实验成功案例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文件内容应包括: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技术研究报告、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包括原始记录)、质量标准、查新报告; 2、文件须用A4纸打印,并装订整齐; 3、文件须逐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1986年6月19日发布(文物字[1986]第70号)《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凡采用新的藏品保护、修复技术,应先经过实验,通过主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专家评定鉴定后推广运用。未经过实验和评审鉴定证明可确保藏品安全的新技术,博物馆不得随意采用。【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提交的材料从首都之窗下载模板,按要求填写完整,使用A4纸打印,材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并交验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2、申请材料完整、需要签字的需用碳素笔签字,字迹清晰。所有材料均需盖章,并提供全部资料的PDF电子文件; 3、对涉及藏品保护、修复的新技术鉴定的专家论证意见必须有5位符合职称和专业要求的专家亲笔出具评审意见并亲笔签名; 4、申报单位须为在北京市文物局备案的博物馆。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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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 2、不符合标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1、检查与事项所需的材料文件格式相同,所有材料完整,使用A4纸打印,所有材料无文字错误;2、申报书填写规范,申报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法人都亲笔签名和相应单位盖章; 3、成立案例资料内容完成,并加盖了公章; 4、专家论证意见中,5名以上专家(专家必须拥有新技术相关领域正高级职称资格三年以上)同意并签字,专家组意见也对新技术明确表示认可; 5、以上三个材料提供了和原件内容一致的PDF电子版文件。【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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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个工作日 | 部门负责人 | 该事项属于备案事项,申请人将备案申请提交政务服务大厅受理后,由市文物局存档备案,并发放《涉及藏品保护、修复的新技术评审鉴定的复函》;不符合标准电话告知。 |
审查标准 1、企业提供材料规整、真实有效;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3、申报事项通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的评审鉴定且通过现场审查或技术测试; 4、经北京市文物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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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涉及藏品保护、修复的新技术评审鉴定的复函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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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涉及藏品保护、修复的新技术评审鉴定的复函 | |
结果名称 | 涉及藏品保护、修复的新技术评审鉴定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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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对某某新技术进行评审鉴定的复函“样本”.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部门规章】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文化部 |
---|---|
依据名称 |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文化部1986年6月19日发布(文物字[1986]第70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四条:凡采用新的藏品保护、修复技术,应先经过实验,通过主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专家评定鉴定后推广运用。未经过实验和评审鉴定证明可确保藏品安全的新技术,博物馆不得随意采用。【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此项服务是否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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