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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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文物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对涉及藏品保护、修复的新技术进行评审鉴定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一)按要求填写《对涉及藏品保护、修复的新技术鉴定申报书》,申报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都需要法人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按要求填写《涉及藏品保护、修复的新技术的技术资料及技术实验成功案例》,内容真实可靠,应用文献和他人技术必须说明来源,加盖公章; (三)按要求填写《对涉及藏品保护、修复的新技术鉴定的专家论证意见》,专家组结论和评审结论均对新技术的使用表示认可,必须5位符合要求的专家同意并亲笔签名; (四)以上所有的文件材料提供内容与纸质文件一致的PDF电子版本一并提交。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1986年6月19日发布(文物字[1986]第70号)《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859;(010)8915065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B岛206玻璃房【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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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1029003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506C2111029003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506C2111029003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文物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根据《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凡采用新的藏品保护、修复技术,应先经过实验,通过主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专家评定鉴定后推广运用。未经过实验和评审鉴定证明可确保藏品安全的新技术,博物馆不得随意采用。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提交的材料从首都之窗下载模板,按要求填写完整,使用A4纸打印,材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并交验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2、申请材料完整、需要签字的需用碳素笔签字,字迹清晰。所有材料均需盖章,并提供全部资料的PDF电子文件; 3、对涉及藏品保护、修复的新技术鉴定的专家论证意见必须有5位符合职称和专业要求的专家亲笔出具评审意见并亲笔签名; 4、申报单位须为在北京市文物局备案的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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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提交的材料从首都之窗下载模板,按要求填写完整,使用A4纸打印,材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并交验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2、申请材料完整、需要签字的需用碳素笔签字,字迹清晰。所有材料均需盖章,并提供全部资料的PDF电子文件; 3、对涉及藏品保护、修复的新技术鉴定的专家论证意见必须有5位符合职称和专业要求的专家亲笔出具评审意见并亲笔签名; 4、申报单位须为在北京市文物局备案的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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