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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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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文物局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申请考古挖掘资质初评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一)申请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须填报《考古发掘资质申请书》,并提供以下其他材料: (一)按要求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考古发掘及其他专业人员情况简介; (二)按要求提供单位参加的考古发掘项目及相关工作的情况介绍。 (来源:国家文物局 1998 年7月15日)《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第七条和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考古发掘资质评议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行政审批服务处:(010)8915065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C区205玻璃房【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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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层咨询台【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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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29006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506C211102900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506C2111029006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文物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2层C区205玻璃房 电话查询:(010)89150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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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第七条(一):申请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的单位,需提交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的申请报告,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同意后,报国家文物局考古发掘资格评议委员会评议;对评议通过的单位,由国家文物局审查批准并颁发证书。报与批准其设立的行政部门级别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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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所提供材料全部为A4装订,复印件加盖公章; 2、所有资料一式二份,同时提供PDF形式电子文本,电子版材料需与纸质版保持一致; 3、申报事项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并真实有效,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签章有效;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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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发掘团体资格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从首都之窗下载申请书模板,按实际情况填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申请书中,应由申请单位填写的内容应填写完整; 3、具有考古发掘个人领队资格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 4 人; 3、提交材料须齐备,一并提交材料的PDF电子版文件。【展开】 | 国家文物局《考古发掘管理办法》 第五条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国家文物局直属考古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考古系(专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文物考古机构及有条件的地、市所属文物考古机构,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 ( 一 ) 具备一定数量受过高等学校考古专业训练,能从事考古发掘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考古发掘个人领队资格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 4 人; ( 二 ) 具有受过专业训练、能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科技人员; ( 三 ) 具备必需的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设备; ( 四 ) 具备从事一般性文物保护处理的实验室; ( 五 ) 具有保证文物安全的文物库房和整理场地。 第七条(一):申请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的单位,需提交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的申请报告,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同意后,报国家文物局考古发掘资格评议委员会评议;对评议通过的单位,由国家文物局审查批准并颁发证书。【展开】 | 【展开】 |
二 | 4名以上取得考古发掘领队资格人员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提交4名以上考古发掘领队资格人员的; 2、资料原件可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所有资格资料真实有效,在有效期内; 3、提交和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PDF电子版材料;【展开】 | 国家文物局《考古发掘管理办法》 第五条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国家文物局直属考古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考古系(专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文物考古机构及有条件的地、市所属文物考古机构,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 ( 一 ) 具备一定数量受过高等学校考古专业训练,能从事考古发掘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考古发掘个人领队资格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 4 人; ( 二 ) 具有受过专业训练、能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科技人员; ( 三 ) 具备必需的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设备; ( 四 ) 具备从事一般性文物保护处理的实验室; ( 五 ) 具有保证文物安全的文物库房和整理场地。 第七条(一):申请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的单位,需提交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的申请报告,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同意后,报国家文物局考古发掘资格评议委员会评议;对评议通过的单位,由国家文物局审查批准并颁发证书。【展开】 | 【展开】 |
三 | 取得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代表性学术成果介绍; 2、资料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交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PDF电子版文件。【展开】 | 国家文物局《考古发掘管理办法》 第五条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国家文物局直属考古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考古系(专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文物考古机构及有条件的地、市所属文物考古机构,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 ( 一 ) 具备一定数量受过高等学校考古专业训练,能从事考古发掘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考古发掘个人领队资格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 4 人; ( 二 ) 具有受过专业训练、能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科技人员; ( 三 ) 具备必需的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设备; ( 四 ) 具备从事一般性文物保护处理的实验室; ( 五 ) 具有保证文物安全的文物库房和整理场地。 第七条(一):申请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的单位,需提交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的申请报告,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同意后,报国家文物局考古发掘资格评议委员会评议;对评议通过的单位,由国家文物局审查批准并颁发证书。【展开】 |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代表性学术成果介绍【展开】 |
四 | 从事文物安全保卫专业人员的名单及简介 | 申请人自备 | 容缺后补 | 原件2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提交从事文物安全保卫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相关介绍; 2、资料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交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PDF电子版文件。【展开】 | 国家文物局《考古发掘管理办法》 第五条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国家文物局直属考古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考古系(专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文物考古机构及有条件的地、市所属文物考古机构,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 ( 一 ) 具备一定数量受过高等学校考古专业训练,能从事考古发掘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考古发掘个人领队资格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 4 人; ( 二 ) 具有受过专业训练、能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科技人员; ( 三 ) 具备必需的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设备; ( 四 ) 具备从事一般性文物保护处理的实验室; ( 五 ) 具有保证文物安全的文物库房和整理场地。 第七条(一):申请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的单位,需提交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的申请报告,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同意后,报国家文物局考古发掘资格评议委员会评议;对评议通过的单位,由国家文物局审查批准并颁发证书。【展开】 | 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展开】 |
五 | 从事考古发掘所需技术设备配备情况的具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容缺后补 | 原件2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展开】 | 国家文物局《考古发掘管理办法》 第五条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国家文物局直属考古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考古系(专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文物考古机构及有条件的地、市所属文物考古机构,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 ( 一 ) 具备一定数量受过高等学校考古专业训练,能从事考古发掘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考古发掘个人领队资格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 4 人; ( 二 ) 具有受过专业训练、能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科技人员; ( 三 ) 具备必需的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设备; ( 四 ) 具备从事一般性文物保护处理的实验室; ( 五 ) 具有保证文物安全的文物库房和整理场地。 第七条(一):申请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的单位,需提交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的申请报告,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同意后,报国家文物局考古发掘资格评议委员会评议;对评议通过的单位,由国家文物局审查批准并颁发证书。【展开】 | 【展开】 |
六 | 保障文物安全的设施和场所的具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容缺后补 | 原件2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提交保障文物安全的设施和场所的具体说明,并加盖公章; 2、提交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PDF电子版文件。【展开】 | 国家文物局《考古发掘管理办法》 第五条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国家文物局直属考古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考古系(专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文物考古机构及有条件的地、市所属文物考古机构,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 ( 一 ) 具备一定数量受过高等学校考古专业训练,能从事考古发掘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考古发掘个人领队资格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 4 人; ( 二 ) 具有受过专业训练、能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科技人员; ( 三 ) 具备必需的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设备; ( 四 ) 具备从事一般性文物保护处理的实验室; ( 五 ) 具有保证文物安全的文物库房和整理场地。 第七条(一):申请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的单位,需提交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的申请报告,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同意后,报国家文物局考古发掘资格评议委员会评议;对评议通过的单位,由国家文物局审查批准并颁发证书。【展开】 | 【展开】 |
七 | 已开展的有关工作情况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容缺后补 | 原件2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提交已开展的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并加盖公章; 2、提交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PDF电子版文件。【展开】 | 国家文物局《考古发掘管理办法》 第五条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国家文物局直属考古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考古系(专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文物考古机构及有条件的地、市所属文物考古机构,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 ( 一 ) 具备一定数量受过高等学校考古专业训练,能从事考古发掘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考古发掘个人领队资格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 4 人; ( 二 ) 具有受过专业训练、能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科技人员; ( 三 ) 具备必需的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设备; ( 四 ) 具备从事一般性文物保护处理的实验室; ( 五 ) 具有保证文物安全的文物库房和整理场地。 第七条(一):申请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的单位,需提交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的申请报告,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同意后,报国家文物局考古发掘资格评议委员会评议;对评议通过的单位,由国家文物局审查批准并颁发证书。【展开】 | 【展开】 |
八 | 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同意申请的书面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提交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同意申请的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 2、提交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PDF电子版文件。【展开】 | 国家文物局《考古发掘管理办法》 第五条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国家文物局直属考古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考古系(专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文物考古机构及有条件的地、市所属文物考古机构,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 ( 一 ) 具备一定数量受过高等学校考古专业训练,能从事考古发掘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考古发掘个人领队资格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 4 人; ( 二 ) 具有受过专业训练、能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科技人员; ( 三 ) 具备必需的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设备; ( 四 ) 具备从事一般性文物保护处理的实验室; ( 五 ) 具有保证文物安全的文物库房和整理场地。 第七条(一):申请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的单位,需提交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的申请报告,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同意后,报国家文物局考古发掘资格评议委员会评议;对评议通过的单位,由国家文物局审查批准并颁发证书。【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所提供材料全部为A4装订,复印件加盖公章; 2、所有资料一式二份,同时提供PDF形式电子文本,电子版材料需与纸质版保持一致; 3、申报事项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并真实有效,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签章有效;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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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 2、不符合标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1、必须包括如下材料:①4名以上取得考古发掘领队资格人员的材料; ②取得文物考古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材料; ③从事文物安全保卫专业人员的名单和简介; ④从事考古发掘所需技术设备配置情况的具体说明; ⑤保障文物安全的设施和场所的具体说明; ⑥已开展的考古挖掘相关工作情况的报告; ⑦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同意申请的书面材料;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发掘团体资格申请书。 以上所有的材料必须前后一致,内容真实有效,并提供2份。 2、企业提供材料规整、真实有效,加盖公章,并提供了与原件相同的PDF电子版;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文物局《考古发掘管理办法》。【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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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个工作日 | 部门负责人 | 该事项属于初审事项,申请人将初审申请提交政务服务大厅受理后,由市文物局进行初审合格后,存档备案,并报国家文物局审批。国家文物局审批结束,签发批复的通知,由北京市文物局放发《北京市文物局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资质单位批复的通知》;不符合标准电话告知。 |
审查标准 1、企业提供材料规整、真实有效,加盖公章,并提供了与原件相同的PDF电子版;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文物局《考古发掘管理办法》; 3、是否有利于文物保护。【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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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3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考古发掘资质初评意见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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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无
考古发掘资质初评意见 | |
结果名称 | 考古发掘资质初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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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由市级文物部门初审后报国家文物局批准.docx |
有效时间 | 有效时限以国家文物局所发证照上时间为准 |
无
【规范性文件】考古发掘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文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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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考古发掘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家文物局1998年7月15日发布国家文物局1998年第2号令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一):申请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的单位,需提交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的申请报告,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同意后,报国家文物局考古发掘资格评议委员会评议;对评议通过的单位,由国家文物局审查批准并颁发证书;【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企业可否申请考古发掘资质? |
---|
不可以。 |
2、申报单位的4名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员中是否可以有退休返聘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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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必须是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
指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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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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