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出与补进是否需要同时办理?
答:除补进国家退耕还林工程中退耕地上营造的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范围和标准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外,其他需补进的公益林应按照增减平衡的原则同期补进国家级公益林。
2、临时使用国家级公益林地,有相关手续,是否需办理调出手续?
不需要。
3、如何把关补进、调出国家级公益林的权属及等级?
答: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市林勘院出具的相关材料均应详细说明补进、调出国家级公益林的权属及等级情况。
4、其他部门的征占用地审批手续(非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使用林地手续)可否作为调出国家级公益林的依据?
不可以。
5、哪些权属及等级的国家级公益林可以调出?
答:(一)国有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调出。 (二)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调出。但对已确权到户的苗圃地、竹林地,以及平原农区的国家级公益林,其林权权利人要求调出的,可以按照规定调出。(北京一般不涉及) (三)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二级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要求调出的,可以按照规定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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