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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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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地震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一、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二、材料基本要求: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需提交以下材料:(1)单位基本情况(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2)地震应急预案(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C岛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邮箱: yjc@bjseis.gov.cn【展开】 咨询电话: (010)6261414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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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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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91004000 | 事项编码 | 12100000400018808L2111091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100000400018808L2111091004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地震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2614147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62614147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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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单位基本情况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用制式A4纸打印; 2、内容无遗漏; 3、填写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 4、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二 | 地震应急预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用制式A4纸打印; 2、内容无遗漏; 3、申请书填写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 4、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 加盖骑缝章; 6. 提供3份原件。【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展开】 | 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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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收件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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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符合要求,予以通过; 2、不符合要求,要求整改,再复查。 |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需提交以下材料:(1)单位基本情况(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2)地震应急预案(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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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8个工作日 | 进驻部门人员 | 1、符合要求,予以通过; 2、不符合要求,要求整改,再复查。 |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市级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运营管理单位、核电运营单位,以及各区地震应急预案备案。【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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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地震应急预案备案回执单 |
审查标准 1、提交的地震应急预案应该具体可行,并有详尽落实保障措施。地震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措施等,可予备案;不符合标准,申请人按要求内容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可再次申请。2、决定通过后流转至制证环节。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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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地震应急预案备案回执单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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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地震应急预案备案回执单 | |
结果名称 | 地震应急预案备案回执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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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回执) |
结果样本 | 地震应急预案备案回执单.doc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应急预案应何时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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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2-3年修订一次,若实际情况变化较大,与预案描述不符,则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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