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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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地震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一、 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验收合格后,水库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报告、验收意见,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并同时抄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来源:《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中国地震局令第9号,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二、材料基本要求: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需提交以下材料: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建设单位基本情况、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监测设施竣工报告、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验收意见。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C岛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2614147【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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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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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91001000 | 事项编码 | 12100000400018808L2111091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100000400018808L2111091001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地震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咨询:(010)62614147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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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内容无遗漏; 2、填写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 3、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展开】 | 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验收合格后,水库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报告、验收意见,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并同时抄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展开】 | 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二 | 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监测设施竣工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监测设施竣工报告(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2、内容无遗漏; 3、填写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展开】 | 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验收合格后,水库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报告、验收意见,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并同时抄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展开】 | 【展开】 |
三 | 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验收意见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验收意见(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2、内容无遗漏; 3、填写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展开】 | 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验收合格后,水库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报告、验收意见,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并同时抄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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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同意受理或不同意受理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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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予以受理 |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需提交以下材料: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建设单位基本情况、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监测设施竣工报告、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验收意见。【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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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可予备案 |
审查标准 按规定对于对坝高100米以上、库容5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建设的地震监测台网和监测设施竣工或验收意见进行备案【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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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3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竣工或验收意见备案表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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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竣工或验收意见备案表 | |
结果名称 | 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竣工或验收意见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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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登记表 |
结果样本 | (2)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竣工或验收意见备案.xls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部门规章】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国地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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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国地震局令第9号,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七条 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验收合格后,水库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报告、验收意见,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并同时抄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2011年5月1日前建成的坝高100米以上、库容5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是否需要建设水库地震监测台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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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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