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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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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商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财政部、商务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启用新《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将于2009年8月10日正式运行启用,该系统运行启用后,各地应使用新的全国统一样式、规格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此前印制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停止使用。二、新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印制、发放和管理(样式附后,各地须从商务部网站下载)。三、为便于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套打,《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内容、尺寸、表格边框间距必须与本通知规定样式一致,除注明监印单位外,各地不能自行更改,纸张规格应为适用于普通打印机的A4纸(80克)。四、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抓紧完成《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印制和发放工作,确保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顺利进行。材料齐全,填写完整,加盖企业公章。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为延时服务时间)、周六9:00-13:0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49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综窗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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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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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2019002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756701202G2112019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756701202G2112019002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商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A区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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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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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发放》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申请书抬头应注明北京市商务局; 2.申请书注明企业名称、领取包数、领取时间并加盖企业公章。【展开】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展开】 |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申请书,须加盖企业公章。【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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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单位 | / |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填写完整,加盖企业公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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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填写完整,加盖企业公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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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个工作日 | 进驻工作人员 | 1经核对,数量一致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2如数量不一致,退回补齐补正 |
审查标准 申请书内容清楚,申请数量与商务部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的数量基本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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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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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 |
结果名称 |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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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规范性文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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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商办建函〔2009〕78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财政部、商务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启用新《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新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印制、发放和管理【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一包多少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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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200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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