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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食品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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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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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1.本市食品(保健食品除外)生产企业制定的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向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2.企业应当对企业标准负责,保证企业标准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并公开承诺。 3.企业标准内容应包含标准名称、编号、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食品安全指标和检验方法。 4.企业标准备案实行网上在线办理,企业应登录“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系统”填报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和企业标准文本,并对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5.企业应当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等发生变化时,及时对企业标准进行复审。 6.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备案的,在备案有效期届满3个工作日前提交延续备案登记表办理延续。逾期未办理的,有效期届满后自动注销。 (来源《北京市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7.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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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食品企业标准备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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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3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备案范围清晰的,1个工作日完成核对并告知。核对备案情况复杂的,不超过3个工作日完成告知。告知均在网上进行。(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备案范围清晰的,1个工作日完成核对并告知。核对备案情况复杂的,不超过3个工作日完成告知。告知均在网上进行。(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机构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本市食品(保健食品除外)生产企业制定的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向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2.企业应当对企业标准负责,保证企业标准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并公开承诺。 3.企业标准内容应包含标准名称、编号、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食品安全指标和检验方法。 4.企业标准备案实行网上在线办理,企业应登录“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系统”填报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和企业标准文本,并对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5.企业应当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等发生变化时,及时对企业标准进行复审。 6.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备案的,在备案有效期届满3个工作日前提交延续备案登记表办理延续。逾期未办理的,有效期届满后自动注销。 (来源《北京市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7.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办理时间和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东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010)84030509;西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010)66007070;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10)84681139;海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010)52808199;丰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010)87016263;石景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010)81927278;大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010)60283532;房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010)81312749;怀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010)69687620;顺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010)61479421;通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010)69512436;平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010)89994852;门头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10)60801930;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10)60718022;密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010)69069621;延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010)6918834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10)83508370【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92921359M211202100100000 进驻大厅类型
委托部门 中介服务
办理项行使层级 物流快递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特定程序
行使内容 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企业标准备案及管理工作,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备案材料核对、接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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