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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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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按房改政策出售住房售房款存储使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房改办〔2007〕4号 二、北京市各单位须将售房款全额存储于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专户存储,专项使用,所有权不变。 2、已开设房改售房款账户或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售房单位,若已登记的单位信息发生变化,可到开户管理部提交申请并办理变更业务;若仅变更单位辅助信息(如办公地址、电话),可在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自行办理。 3、提交的证照证件等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4、申请材料按照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所载内容一致。 | ||
办理时间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怀柔管理部: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9:00、12:00-13:30、17:00-17:30,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谷管理部: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9:00、12:00-13:30、17:00-17:30,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怀柔管理部:北京市怀柔区金台园2号一层(怀柔区不动产大厅北侧)综合窗口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谷管理部:北京市平谷区建设西街17号院3号楼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1232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方庄管理部: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B岛窗口;东城管理部:东城区贡院西街9号一层咨询台;西城管理部:西城区右安门内半步桥街48号能+中心|开阳一层咨询台;朝阳管理部:朝阳区百子湾西里402楼109号金海商富中心写字楼咨询台;海淀管理部: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1002室(一层)咨询台;中关村管理部: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中电信息大厦西门二层咨询台;丰台管理部: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北京市政路桥大厦主楼三层咨询台;石景山管理部: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2号北京万商大厦四层咨询台;门头沟管理部:门头沟绿岛家园36号楼1层03-4咨询台(绿岛水岸底商);房山管理部:房山区良乡吴店西里9号楼咨询台;通州管理部:通州区中山大街59号北京ONE底商咨询台;顺义管理部: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南楼三层公积金专区咨询台;昌平管理部:昌平府学路15号咨询台(昌平东关图书馆对面);大兴管理部:大兴区黄村兴丰大街三段132号咨询台;怀柔管理部:北京市怀柔区金台园2号一层(怀柔区不动产大厅北侧);平谷管理部:平谷区建设西街17号院3号楼咨询台;密云管理部:密云区东源路31号咨询台;延庆管理部:延庆区康安小区11号楼一层底商咨询台。【展开】 网上咨询: http://gjj.beijing.gov.cn【展开】 咨询信件地址: 方庄管理部: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B岛窗口;东城管理部:东城区贡院西街9号一层咨询台;西城管理部:西城区右安门内半步桥街48号能+中心|开阳一层咨询台;朝阳管理部:朝阳区百子湾西里402楼109号金海商富中心写字楼咨询台;海淀管理部: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1002室(一层)咨询台;中关村管理部: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中电信息大厦西门二层咨询台;丰台管理部: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北京市政路桥大厦主楼三层咨询台;石景山管理部: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2号北京万商大厦四层咨询台;门头沟管理部:门头沟绿岛家园36号楼1层03-4咨询台(绿岛水岸底商);房山管理部:房山区良乡吴店西里9号楼咨询台;通州管理部:通州区中山大街59号北京ONE底商咨询台;顺义管理部: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南楼三层公积金专区咨询台;昌平管理部:昌平府学路15号咨询台;大兴管理部:大兴区黄村兴丰大街三段132号咨询台;怀柔管理部:怀柔区金台园2号1层咨询台;平谷管理部:平谷区建设西街17号院3号楼咨询台;密云管理部:密云区东源路31号咨询台;延庆管理部:延庆区康安小区11号楼一层底商咨询台。【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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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网址: http://gjj.beijing.gov.cn【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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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2076004003 | 事项编码 | 1211000040070983672112076004003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11000040070983672112076004003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专业分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gjj.beijing.gov.cn 现场查询:方庄管理部: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B岛窗口;东城管理部:东城区贡院西街9号一层窗口;西城管理部:西城区右安门内半步桥街48号能+中心|开阳一层窗口;朝阳管理部:朝阳区百子湾西里402楼109号金海商富中心写字楼窗口;海淀管理部: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1002室(一层)窗口;中关村管理部: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中电信息大厦西门二层窗口;丰台管理部: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北京市政路桥大厦主楼三层窗口;石景山管理部: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2号北京万商大厦四层窗口;门头沟管理部:门头沟绿岛家园36号楼1层03-4窗口(绿岛水岸底商);房山管理部:房山区良乡吴店西里9号楼窗口;通州管理部:通州区中山大街59号北京ONE底商1-7号窗口;顺义管理部: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南楼三层公积金专区窗口;昌平管理部:昌平府学路15号窗口(昌平东关图书馆对面);大兴管理部:大兴区黄村兴丰大街三段132号窗口;怀柔管理部:北京市怀柔区金台园2号一层(怀柔区不动产大厅北侧);平谷管理部:平谷区建设西街17号院3号楼窗口;密云管理部:密云区东源路31号窗口;延庆管理部:延庆区康安小区11号楼一层底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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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市级受理,市级审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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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材料应完整、真实、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要求盖章的须盖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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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柜台办理单位基本信息(如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化的 | |||||||||
(一) | 单位注册、信息变更、注销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用制式表格A4纸打印; 2、内容无遗漏,申请单位和注册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信息保持一致,已填写的内容应清晰无涂改; 3、申报材料所填写内容应准确无误,与相关印证材料保持一致; 4、单据是否加盖单位印章及单位经办人签字是否正确、清晰;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进行提交;【展开】 | 该材料无相应法律支撑,依据房改单位信息变更办事指南需提供此材料。【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二) | 记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内容无遗漏,申请单位和注册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信息保持一致; 2、申报材料所填写内容应准确无误,与相关印证材料保持一致; 3、照片及身份信息应在有效期内。 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进行提交。【展开】 | 该材料无相应法律支撑,依据房改单位信息变更办事指南需提供此材料。【展开】 | 【展开】 |
(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身份证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现场办理的经办人或申请人); 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进行提交。【展开】 | 该材料无相应法律支撑,依据房改单位信息变更办事指南需提供此材料。【展开】 | 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展开】 |
或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身份证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现场办理的经办人或申请人); 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进行提交。【展开】 | 该材料无相应法律支撑,依据房改单位信息变更办事指南需提供此材料。【展开】 | 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还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展开】 | |
二、在柜台办理单位经办人发生变化的 | |||||||||
(一) | 单位注册、信息变更、注销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用制式表格A4纸打印; 2、内容无遗漏,申请单位和注册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信息保持一致,已填写的内容应清晰无涂改; 3、申报材料所填写内容应准确无误,与相关印证材料保持一致; 4、单据是否加盖单位印章及单位经办人签字是否正确、清晰;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进行提交;【展开】 | 《关于按房改政策出售住房售房款存储使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身份证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现场办理的经办人或申请人); 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进行提交。【展开】 | 《关于按房改政策出售住房售房款存储使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展开】 | 提供新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展开】 |
三、在柜台办理单位辅助信息(如办公地址、电话)或单位开户信息(如银行账户)发生变化的 | |||||||||
(一) | 单位注册、信息变更、注销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用制式表格A4纸打印; 2、内容无遗漏,申请单位和注册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信息保持一致,已填写的内容应清晰无涂改; 3、申报材料所填写内容应准确无误,与相关印证材料保持一致; 4、单据是否加盖单位印章及单位经办人签字是否正确、清晰;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进行提交;【展开】 | 该材料无相应法律支撑,依据房改单位信息变更办事指南需提供此材料。【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身份证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现场办理的经办人或申请人); 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进行提交。【展开】 | 该材料无相应法律支撑,依据房改单位信息变更办事指南需提供此材料。【展开】 | 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展开】 |
四、通过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单位信息变更的(如单位已开通网上业务系统使用权限无需提供任何材料,未开通网上业务系统使用权限需提交以下材料) | |||||||||
(一) | 单位开通网上业务系统使用权限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用制式表格A4纸打印; 2、申报材料所填写内容应准确无误,与相关印证材料保持一致; 3、单据是否加盖单位印章及单位经办人签字是否正确、清晰; 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进行提交;【展开】 | 该材料无相应法律支撑,依据房改单位信息变更办事指南需提供此材料。【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身份证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现场办理的经办人或申请人); 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进行提交。【展开】 | 该材料无相应法律支撑,依据房改单位信息变更办事指南需提供此材料。【展开】 | 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材料应完整、真实、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要求盖章的须盖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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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受理业务 |
审查标准 1.核对申请材料人是否符合审核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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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审查并办理业务 |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人符合审核条件;2.材料信息已逐一核对,同办事指南材料清单一致; 3.每个材料均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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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单位登记变更)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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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单位登记变更) | |
结果名称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单位登记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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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单位登记变更).pdf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规范性文件】关于按房改政策出售住房售房款存储使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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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按房改政策出售住房售房款存储使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房改办〔2007〕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一、凡经我市市、区(县)及相关单位房改部门批准,单位按照房改政策出售住房的售房款(包括房改成本价、标准价、标准价优惠、集资建房建造成本价、市场价出售住房的售房款),扣除房屋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专项维修资金外的余额(以下简称售房款),其存储和使用,均适用本通知。【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如何办理房改售房单位信息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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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设房改售房款或房改房维修资金账户的售房单位,如所登记的单位信息发生变化,可到开户的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提交申请并办理变更;开通网上业务的,还可在网端自行办理变更。(1)到开户管理部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具体程序如下:第一步,获取并填写变更申请表。售房单位经办人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常用下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相关下载”下载,也可到管理部申领,获取《房改售房单位登记、开户、经办人注册、变更、销户申请表》;按照变更事由,填写申请表,其中,业务类型勾选“变更”;发生变化的,填写变更后的信息项;未发生变化的,不填写信息。第二步,到管理部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售房单位经办人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本单位开户的管理部审核;审核无误的,由管理部对所登记单位信息进行变更。相关材料包括:①单位基本信息(如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发生变化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房改售房单位登记、开户、经办人注册、变更、销户申请表》;记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还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②单位经办人发生变化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房改售房单位登记、开户、经办人注册、变更、销户申请表》;新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③单位辅助信息(如办公地址、电话)或单位开户信息(如银行账户)等发生变化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房改售房单位登记、开户、经办人注册、变更、销户申请表》;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2)通过网上业务平台自行办理单位辅助信息变更。售房单位经办人使用“系统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进入“单位信息管理”页面,删除需变更的原有单位信息,再输入变更后的信息并提交,即完成单位信息变更。 |
2、如何开通房改售房款和房改房维修资金网上业务系统使用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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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程序如下:第一步,获取并填写“单位网上业务系统”使用权限申请表。售房单位经办人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常用下载-表格下载-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房改售房款业务单据(20180510版)”或“常用下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相关下载”下载,也可到管理部申领,获取《房改售房单位开通网上业务系统使用权限申请表》;填写申请表,选择需开通“单位网上业务系统”使用权限的业务种类。第二步,到管理部办理权限开通。售房单位经办人将加盖公章的《房改售房单位开通网上业务系统使用权限申请表》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向单位开户的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提交;由管理部向房改售房单位开通“单位网上业务系统”使用权限,并赋予“系统用户名”及初始“登录密码”。登录密码可由单位经办人通过“单位网上业务系统”进行修改。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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