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区级
乡镇
(街道)
村(社区)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指什么?
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第三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2、小李家在楼栋顶层,由于防水损坏,楼顶已出现多次雨水渗漏。正为此心烦时,小李突然想起曾经在购房时交存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应急。那么这笔曾经交过的资金是否可以应急?又应该如何申请使用呢?
曾经交过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应急维修小李的房屋。目前,我市在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紧急情况时,可实施应急维修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情况包括:①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②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③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④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⑤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⑥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申请使用时,首先由小李家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提交支取申请,并向区住建委或房管局物业管理或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提交材料报请支取审批,材料包括:已填好的应急维修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所选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和复印件;应急维修工程预算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摊明细表等。区住建委或房管局批准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持同意使用的批复材料(应急维修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及加盖审批部门公章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摊明细表)到房屋所在区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属管理部办理资金划转手续。特别提醒,应急支取的,由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就维修资金用于应急维修的有关情况告知业主;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告知。
3、应急使用和非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1)申请条件不同。非应急使用,需经过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相关业主同意后方可申请办理,相关业主是指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而应急使用,不需要经过非应急使用所要求的“双2/3”以上相关业主同意,可直接申请办理。应急使用时,由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就维修资金用于应急维修的有关情况告知业主;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告知。(2)使用情形不同。应急使用仅适用于6种情况,而非应急使用除应急使用的6种情况外,还适用于其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情况。(3)拨付时限不同。应急使用的,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属管理部在接到区住建委或房管局支取通知起不超过2个工作日办理资金拨付,特别紧急的,24小时内办理资金拨付;非应急使用的,没有资金拨付的限制性时间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对非应急使用的,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属管理部也会在收到区住建委或房管局支取通知后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4、哪些情况可申请通过简化程序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有6种紧急情况发生时,可以通过简化程序使用维修资金。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9号)第34条规定:6种紧急情况包括(1)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2)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3)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4)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5)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6)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
5、如何办理商品房维修资金支取使用手续?
(1)申请支取使用。“双2/3”业主同意的或应急使用的,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向区住建委或房管局提交支取使用申请。物业服务企业单位经办人使用密钥登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点击【维修资金(物业)-商品房维修支取申请】,进入维修支取申请页面。点击【新建任务单】,选出申请支取小区;点击【进入业务】,进入任务单填写页面,录入维修工程信息和分摊支取信息(选择分摊房屋范围),然后确认任务单并在系统提交至区住建委或房管局;提交后打印《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任务单》及《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专项维修资金分摊明细业主签字确认表》。(2)审核支取使用。物业服务企业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住建委或房管局提请支取审批。非应急使用的,携带材料按照市住建委及区住建委或房管局的要求提供。应急使用的,携带材料包括:已填好的应急维修使用商品房维修资金申请;所选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应急维修工程预算书;《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任务单》;《应急维修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摊明细表》。(3)拨付资金。区住建委或房管局审核同意后,将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属管理部发出划拨资金的支付通知;管理部将按照支付通知划拨资金。
6、哪些情况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需维修、更新或改造的,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7、需使用商品房维修资金时,由谁发起?向谁申请?
非应急使用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经“双2/3”业主讨论通过后,向房屋所在区住建委或房管局提出申请。应急使用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向房屋所在区住建委或房管局提出申请;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申请应急维修的,由相关业主向区住建委或房管局提出代修申请。应急使用的,相关业主是指《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6种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发生时所涉及的房屋所有权人。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